我不知道柯文哲有沒有違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看完法院的判決書後,我還是不知道。我知道的是:
第一、柯文哲違反了《政治獻金法》,必須負起責任,但搜尋該法處罰過的例子,均是罰鍰或易科罰金,尚未查到實際執行徒刑的案例。如有疏漏,請讀者留言提供。
第二、法院認定有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的理由有2項,其一、將依法匯款至「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的政治獻金210萬元,改認為賄款。其二,「朱亞虎則在會客室外等候,未參與實際會談內容,是以雙方談話之具體細節固無從直接知悉。然會談結束後,沈慶京面露滿意微笑離去,並由朱亞虎陪同離開,其外在反應已可反映會談結果對其具有正面意義。」。210萬可以賄賂(對價)到這種規模的案子?時間點牛頭不對馬嘴?臺北市長如此廉價?而「面露滿意微笑」,可以成為定重罪的證據?這 2種認定很難在美日英法德5國發生,只會在獨裁與強人國家發生吧!
第三、法院對於「1500」記錄,因無證據而宣判無罪,屬依法裁判。值得深究的是,本項與前項同屬現代法律準則,顯示法院明知現代證據法則,卻給了不同的判決,無法排除合議庭中出現了兩派角力後的折衷?或是既不敢拂逆上意而部分隨附、又擬等待選舉結果再觀風向而兩面押寶?當前「司法50.5分」的保衛戰,大部分是靠地院遵守公平正義與證據法則。這次地院向後退了半步,對我國司法獨立未來的走勢,必須深入觀察。
第四、政治獻金的誘惑,不僅對柯文哲,對蔡英文、賴清德、侯友宜、陳水扁都是問題。日本長期為此掀波起浪,美國因應「政治獻金」最近一次的法案是《兩黨競選改革法案》,效果利弊互見。這是全人類要以「數人頭代替砍人頭」必會發生的問題。本專欄建議的「公共資金數位化」仍是可解決的前瞻方案。
既認定是「小氣」沒有對價關係的捐款、又認定是賄款?
政治獻金210萬元的違法處在於使用人頭,但收入有公開申報登錄,如何可改認為賄款!
法院在判決書上《參、本院認定無罪或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之理由》之「二~(一)節」,認定朱亞虎所傳簡訊為真:「小沈十分小氣的捐了210萬…我也絕對不會在以後任何事情麻煩您來做、因為我會嚴守分際及道義更不會傷到市府團隊那曾經是我鍾愛的團隊!」這個210萬被認定就是既「小氣」,也沒有對價關係的捐款,為何在同一判決書中不同章節,突然又變成賄款?
更可怕的是,在證人朱亞虎被偵訊的錄音帶揭露後,朱亞虎從頭一直否認210萬是賄款,是在被北檢檢察官類似恐嚇後,才改口順從檢察官的意思。而這個「改口」的供詞,在現代證據法則上,也不如「物證優先」:簡訊早已表達不是賄款的證據力。
同一批檢察官對被告兼證人彭振聲,也採用了相同的手段,也達成了相同的效果。這在美日英法德5國,相關供述應予排除,更可能涉及違法偵訊問題。
合議庭中出現兩派角力?不擬株連過度又必須綁配角
這次判決書中其實有很多端倪,或者是流行語的貓膩。
判決認彭振聲「無犯罪所得」「認縱予宣告法定最低刑度猶嫌過重」,所以又給減刑、又給緩刑,也就是不用坐牢。
種種跡象顯示,法院不擬株連過度、殺戮過重,但知道「上面」對柯文哲仇恨入骨,必須要向上面交代。要給柯文哲栽這麼重的罪刑,就必須綁配角,不能給副手無罪。
我在20餘年的法扶生涯中發現,法官也是人,以包青天為己任,寧摘烏紗帽以維正義的法官不到百分之5;熱衷參與「廣義政治」,亦即在「政商法媒裙」集團中爭取升遷的約10%,其中主動濫權謀利、顛倒黑白的法官可能達到一半的百分之5。
以上是個變動參數,其他絕大多數的法官只是工作吃飯而已,在「政治潮流」中隨波逐流,跟著法院內的小社會而左右搖擺。如果意識到當權者是「清」的,自然會以證據判斷多一點。如果意會到當權者是「濁」的,一定就要以「人情世故」為先,以當前法官「自由心證」的幅度,可操作的空間實在太大了!
正義薪火未熄、彎曲救援不如三大自律改革
地院中剛進司法界的法律人較多,尚存對正義的嚮往,尚能自律。愈上級的法院愈可能成為賭場、甚至成為必殺黑洞。賴政權1年多來,發動解嚴後首度大逮捕、大羈押、小罪栽大刑,法官不自危也要自保。
當然,未失維護正義初心的法官,也會努力暗中維持薪火。本專欄便觀察到,去年柯文哲延押庭前夕,另一高等法庭罕見地自為裁定,駁回民進黨議員陳怡君涉貪的延押案。這不是「護綠」,而是一種自清,與變相交付民意對比監督,果然如本專欄預測,柯文哲終於短暫重見天日了。詳情請參見《柯陳對比實為曲道護法─當司法獨立遭遇生態腫瘤》
唯這種個案式彎曲救援,效果有限。解決司法獨立之道只有:「由下而上的自律改革」「修改法官法、增訂司法人員進退的現代化條件」與「科學化的分析與評鑑參考架構」。細節請參見本專欄《不能再讓政治動物進入司法!再將法院當賭場!》
政治獻金的誘惑、挑戰脆弱人性必須…
判決書列出的證據,就是柯文哲接受了沈慶京超捐的210萬,但《政治獻金法》顯然存在選擇性執法的問題,包括蔡英文2015年募款餐會,支持者秀「30張5萬元」餐券,因已超過《政治獻金法》的限制,遭黨工鎖喉架走。這個公開超捐、利用人頭的影片,現在於網路上仍簡單可查。
事發後,馬英九的法務部說「超捐」不一定是賄選,檢察官不受理,若是違反《政治獻金法》應由監察院處理。而監察院則呼籲各候選人守法,也沒有調查處理。
客觀事實呈現:不同總統的監察院、法務部,對性質相同的事件,卻會作出完全相反的處置。而馬英九時代的檢察官,應仍有相當比例還在任,再次反映了司法並未獨立,而是隨著總統性格而顛倒。
本專欄一再強調,我們不要「比壞」,並不是蔡英文逃過了,柯文哲也應該逃,而是必須維護「司法天平」的一致性。
就算不論蔡英文,檢察官有對在同一場選舉中的賴清德、與侯友宜做相同等級的調查嗎?
政治獻金的誘惑力太大,而人性有脆弱點。我在1994年為何能夠第一個預測陳水扁可以終結國民黨?在民調中有一項重要輔助「心理行為測量工具」,可知當時給陳水扁70萬、700萬,他可能都不屑一顧。但當有人把裝7億的皮箱推到你家客廳時,心理掙扎就非常大了。
我們一般人民都屬「旁觀者輕鬆」,因為沒人給我們7億,不會真的感受到壓力。我們要知道,人類惡性善性並存,惡性量大先出,包括自己不大可能成為聖人。若只有事前道德勸說,只能防小、難以防大;若只有事後懲處,損害已經造成,也沒有補救意義。
所以各位政治人物必須建立制度,這個制度是限制自己受到輕易大量金錢的誘惑,保護人民與國家,然後也保護了自己。
「數位法幣」才是處理公共資金前瞻之道
近年來,出現不少反民主憲政的呼聲,主要是國際民粹主義復辟,許多領導人將個人控制慾包藏在民族階級優越感中的結果。但民主憲政不是沒有問題,「錢」就是最大腐蝕的力量。
美國在2002年推出《兩黨競選改革法案》嚴格禁止全國性政黨收受「軟錢」(Soft Money,即我們講的黑金),甚至限制企業或工會資助提及候選人的「議題廣告」。但20年來收效有限,反而產生了更多鑽法規的惡性漏洞,這個值得另題討論。
此過程顯示,所有傳統思維,可能都無法防止政治獻金的誘惑與流弊,我們必須提出新思維。
「新思維」就是本專欄已經多次呼籲:導入資訊數位科技解決各種「公經費」問題,如政治獻金、國家特定計畫支出、與其他經民意認可的科目,應以「數位法幣」的形式收支,就可透明防弊。「數位法幣」就是擁有數位足跡的國家數位貨幣,再通過 AI監管、避免人為操作,可大幅降低受人性自然扭曲的公共資金與公益財富濫用。
創新改革的機會、有待自由思想的人民選擇
在柯文哲判決書中,我們看到了柯文哲沒錯被栽錯的司法獨立問題。我們也看到了柯文哲有錯,也影響所有政治人物的政治獻金、公益財富問題。
人類歷史能夠前進,就是始終接受挑戰、創新解決,我們也建議要拋棄已經實證無力的舊規,嘗試高瞻的創新方案,創新就是大眾不習慣,保有使命感初心的政治人物,應合議先從有限範圍實驗起。
創新改革的機會,就在今年與2028年的選舉。在「53237選民結構」中,如果仍由合計40%,意識型態相反的2群選民互嗆,臺灣不會有什麼改變。幸而,選民中仍有10%主動自由思想、15%被動自由思想的人民,我們期待這些選民能夠看見這些議題,思考問題與解決,為臺灣選擇和平、公義、自由、繁榮的前途。 (相關報導: 夏珍專欄:京華城案的「驚堂木」─原來「微笑」與「可能有」皆可定罪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臺灣民調創始人/臺美兩地法扶義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