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總統上周提出4理由作為重啟核電的理由,但其實這些理由都「不成理由」,只是為了替民進黨錯誤的廢核能源政策轉彎開脫罷了。
賴清德提出考慮核電重啟的4個原因是:政府依法行政,主要是指立法院通過《核管法》修法;第2是台灣經濟發展的需要,第3是國際社會需要低碳電力,最後則是後續AI時代因應算力帶來的電力缺口,基於這4理由而要考慮重啟核電。
先談依法行政的理由,這個理由很巧妙的把賴政府從重啟來電的「主動方」摘出去,變成好像賴政府因為守法守紀、既然立法院通過修法,政府純粹就是「配合辦理(重啟核電)」。這種說法其實就是「欺負」民眾不會去了解深究修法內容罷了。
因為核管法修法內容與重點,主要是延長核電機組運轉期限、增加申請延役彈性等,這讓核電廠運轉壽命可從原先的40年,經過申請核准後延長到60年。但請注意,這是「得」而非「應」,也就是說修法是讓主其事者、現在就就是指賴政府,可以去申請核電延役(重啟),但絕對不是強制性的說「一定要」(應)。
白話文說,修法後給出了延長營運的空間,但最終是否延長核電營運期(重啟),決定權還是在政府;賴政府如果不提出重啟核電,還是「依法行政」,因為法令不是修改為核電「應(一定要)」運轉60年(或70年等)才能除役。
更何況,民進黨政府從來就不是那麼依法行政的政府吧?蔡政府時代通過「以核養綠」公投,蔡政府毫不理會;賴政府不遑多讓,有多少立法院通過的法案、預算,說不執行就不執行?賴清德要用「依法行政」當一個下台階,就免了吧。
第2個台灣經濟發展的理由就更奇特了,好像10年前民進黨政府開始執行廢核時,台灣沒有發展經濟的需要;10年來,工商企業界幾乎數十年如一日的苦口婆心懇求民進黨政府用核電、不要廢核,因為所有人都知道,電力就是經濟與產業發展的基石。
難道賴政府是今日才突然發現台灣經濟發展需要有足夠的電力,所以要重啟核電?如果是這樣,豈不是承認,過去十多年來,民進黨政府再三保證與承諾廢核後不缺電、保證供電充裕是十足謊言囉?
第3個理由「國際社會需要低碳電力」,所指就是為了因應氣候變遷、全球暖化,全球都投入「減碳大業」,鑑於發電是碳排最主要、最大宗的來源,占比高達25-30%,因此,各國都會把讓發電減碳列為重點,各國推綠電、去煤電、儘量降低火力發電比重,就是為減碳之故。
但問題是:「國際社會需要低碳電力」又豈是今日才出現的需要?早在2016年民進黨上台執政前,全球195國就在2015年簽署了「巴黎協定」,承諾共同努力減碳以遏止全球暖化;在此之前與之後年年都舉辦聯合國氣候峰會,民進黨不會麻木不仁到對此無知無感吧? (相關報導: 賴清德重啟核能拚2028?劉靜怡酸「依法行政」根本北韓法學派:反核鐵票不會跑 | 更多文章 )
因為用此理由作為重啟核電理由是很難成立,因為在2016年開始執行廢核能源政策前,「國際社會需要低碳電力」早已浮現且明明白白的擺在那裡,為了這個理由,民進黨當初根本就不該推動廢核政策了。當時,也有不少專家學者提出警示,反對廢核、綠電應用於取代火電而非核電,否則台灣碳排難以降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