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黨團於一月二十六日提出軍購特別條例版本後,行政部門立刻出現近乎膝反射式的政治反擊。行政院長卓榮泰甚至向美國在台協會處長當面「告洋狀」,批評在野黨版本「不倫不類」,賴清德總統更宣稱該條例「侵害行政權」。
但這些政治標籤,刻意掩蓋了一個最關鍵的問題:當總統本人遲遲不願到立法院,說清楚一點二五兆元軍購特別條例的內容、接受國會公開質詢時,誰才是真正在傷害憲政分權與民主監督?民眾黨提出自有版本,難道不是回到民主監督正軌的必要之舉?
在「防衛急迫」與「民主監督」之間找到平衡
民眾黨版軍購特別條例的立法邏輯,其實再清楚不過:在防衛需求確實存在的前提下,讓軍購決策回到應有的監督機制。
條例中明列的五項軍購項目,全部來自我國政府向美國申購,美國政府正式公告、完成美國國會知會程序後所揭露的資訊與金額,沒有臆測、沒有空白授權;同時保留八百八十一億元的彈性空間,未來只要完成程序、對外公告,即可依法納入。這樣的設計,既保留必要的政策彈性,也清楚劃出國會審議的界線,哪裡「侵害行政權」?
真正的問題,不在條文寫得太細,而在行政部門長年習慣把「不說清楚、概括授權」當成理所當然。
以 M109A7 自走砲為例,國防部送交立法院的可公開資料,僅用不到四十字帶過採購內容;但這卻是一筆金額超過一千二百億元、規模相當於新購六十六架 F-16V 半數經費的重大軍購。對於如此龐大的公共支出,國會與人民難道只能被要求「相信政府」、「不要多問」?!
反觀美國國防安全合作署(DSCA)對同一案子的公告,從M109A7自走砲的主武器系統、彈藥車、火控與指管系統、搭配彈藥與機槍,到承包商服務、技術文件與後勤支援,鉅細靡遺,公開透明。美國能做到,台灣為何不行?如果這些資訊不涉及洩密,為何台灣的行政部門動輒要用「機密」當擋箭牌?
強化戰力,不能成為破壞財政紀律的藉口
更令人憂心的是,特別預算早已從例外變成常態。
自二○一六年以來,政府反覆藉由《預算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的空白授權條款,大量編列特別預算。蔡英文政府八年,特別預算總額高達二點四八兆元;賴政府上任不到兩年,除了規劃一點二五兆元的國防特別預算外,還包括前瞻第五期、2項災後重建,以及所謂「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等多項特別預算,合計接近二兆元。
當「特別」變成常態,財政紀律自然蕩然無存,最後埋單的,只會是下一代。
因此,民眾黨版特別條例將規模從一點二五兆元調整為四千億元,並不是否定國防,而是主張把涉及長期研發、國際合作與供應鏈建構的支出,老老實實編回常態預算,接受年度審查與持續監督,而不是用一次性的特別條例炒短線。
條例同時明定一年一期、要求行政院提出財政衝擊等專報,禁止排擠社福支出,延長效期須經國會同意,正是要終結過去「特別預算=不用被監督」的荒謬慣例。
政府別急著告洋狀,先把帳算清楚
回顧過去,二千五百億元的 F-16V 採購特別預算,已支付超過一千四百億元,戰機卻延宕交付超過三年,至今一架未到;二千四百億元的海空戰力提升特別預算,執行期間國會無從掌握實際進度與效益。
去年通過的五千五百億元「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中,除了人民熟知的普發現金之外,其中更包裹超過一千一百億元的國防部「強化韌性」經費。如今政府又在極短時間內,再以同樣「強化韌性」理由提出一點二五兆元軍購預算,請問:前面花出去的錢,成效在哪裡?檢討做了沒有?
民眾黨版軍購特別條例的真正意義,不在於對抗行政部門,而在於清楚宣示一個底線:即使是軍事投資,也不能凌駕資訊公開、國會監督與財政紀律之上。
行政院若真心捍衛國防,就請正面回應這套監督架構,清楚告訴人民,每一分納稅錢究竟換來了什麼。這不是在野黨的刁難,而是民主政治最基本、也最不可退讓的要求。 (相關報導: 批1.25兆軍購規劃「不知所云」 黃國昌:蔡英文兩任軍費加起來都不到3分之1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台灣民眾黨政策會研究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