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9月17日,淡水公七公園自救會、護樹團體及政黨黨工等共九人,擅自闖入新北市警消大樓預定地工區,以「選址不當」及「行政訴訟未決」為由,使用擴音器高聲抗議、舉布條阻攔施工,並全程直播。包商報警後,警方到場勸離未果,因涉及《刑法》第 304 條強制罪及第306條妨害自由罪,最終動用警力強制帶回。
隔日,相關環保、人權團體與小黨在市府前召開記者會,批評市長侯友宜與警察局濫權,聲稱九人只是「和平靜坐」,質疑新北市「重返戒嚴」。然而,檢視完整直播畫面,現場並非單純靜坐,而是持續叫囂阻止施工,拒絕與警方溝通,甚至揚言要市府首長親自出面,並要求怪手駛離。這樣的行動顯示,抗議者對警方強制介入早有預期,衝突影像更被用來製造聲量。
政策合理性
淡海新市鎮近年人口持續成長,對公共安全與救災能量的需求日增。市府基於都市計畫調整,將部分公園用地改作警消使用,是保障居民安全的必要措施。根據市府說明,本案經完整都市設計審議,並由樹保委員二度現勘,核定移植 34 棵、移除 100 棵樹木。新北市府依法執行,在興建警消廳舍與保存樹木之間尋求平衡,並非草率決策。
反觀抗議者聚焦於「砍樹」、「毀公園」,卻忽略都市治理中安全與休憩需求必須兼顧的現實。對於多數居民而言,火警或意外發生時能獲得即時救援,比保留部分樹木更具迫切性。市府的施政基點正是回應這樣的集體需求。
法治原則
抗議者高喊「訴訟未判決不得施工」,此說法並不正確。依《行政訴訟法》第 116 條第 1 項規定,行政處分在未被撤銷或變更前仍具執行力,提起行政訴訟並不當然停止執行。若僅因有人提起訴訟便全面停工,將導致公共建設動輒受制於「濫訴」,進而影響多數市民權益。事實上,許多縣市政府在面對類似狀況時的態度過於寬容,已造成不少在地居民利益的損失。
因此,警方依法處置、施工單位依法推進,正是維護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當抗爭行動超越法律界線,就不再是民主表達,而是妨害公共工程與社會秩序。
民主與濫用抗爭
民主社會允許多元意見,但自由的行使必須以不侵害他人權利為前提。部分團體選擇在工地強行阻擾,甚至渲染參與者高齡或病史,以博取社會同情,這種操作已經偏離理性討論。若任由此類違法抗爭不斷上演,將侵蝕法治基礎,使公共議題變成少數人吸引鎂光燈的舞台。
值得強調的是,多數居民對設置警消大樓持支持態度。政府在民主多元與法治規範之間必須劃出界線,才能確保公共政策不被扭曲。
結語
筆者以第三人立場觀察,認為新北市政府依法行政、維護公共安全及都市發展,方向正確。抗爭團體若有不同主張,應透過合法程序表達,而非違法闖入工地,影響公共工程進行。法律是保障所有人權益的共同基礎,若一再以違法手段挑戰體制,不僅無助環境保護,更會讓台灣民主陷入對立與內耗。
社會應清楚傳達:公務員依法行政是本分,抗爭不能踐踏法治。透過理性討論與合法抗爭,公共決策才能展現真正的進步。 (相關報導: 觀點投書:效能、公平與回應的缺席─談公七公園警消大樓爭議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公共服務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