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罷免」在即,藍白立委通過《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刪掉行政院「回補」台電的一千億,增加普發國民一萬元現金,一如既往,這筆高達二千三百五十億的普發現金,能不能落袋?又成了朝野互槓的相駡本。
普發現金一萬元成大罷與反罷的相駡本
就網路聲量而言,藍微幅大於綠,但極其有限,基本差別不大,能否成為罷免同意與否的「誘餌」?大有疑問,但這一萬元成為「增加政府支出之立法」與「行政院不依法行政(編列預算)」再寫下新的一頁,這不是藍綠對立的問題,而是國家法度崩解的問題;就小民而言,這一萬元形同藍綠拿國家法度開玩笑的「虛靶」,畫完了能不能當真,綠的不在意,藍白在意也沒用。
行政院長卓榮泰舉行記者會,說明二0二一年到二0二五年的超徵稅收一兆八千七百多億元,在扣除撥給地方政府和每種支出後,累積歲計賸餘四千四百三十多億,但若照藍白刪台電一千億補助,加普發現金一萬合計二千三百五十億,則特別預算規模將達到五千四百五十億,短差的一千多億只能舉債;卓榮泰反問,「這個做法在道德上過不過得去?國家財政上應不應該這麼做?是不是該舉債來普發現金?」言下之意,就是不準備依立法院三讀法案通過編列預算。
稍後卓榮泰更臉書發文,直指立法院去年七月通過兩項「違法、違憲的主決議」,要求衛福部(健保點值)和農業部(公糧收購價格)增加經費和預算,他邀請朝野黨團會商但未獲共識,這次「普發現金一萬元」是立法院「違法違憲一周年」,也是立法院「不斷違法違憲一整年」,他已要求到立法院公開報告說明,並尋求立法院審議預算要合法合憲的共識。卓揆是人也駡了,預算沒說不編,但顯然比照前例,不可能編;「大罷免」側翼則已經狂發「(我)不要一萬元,直接轉罷團」,這一萬元立刻有法律與現實兩大不確定。
立法院修立法和主決議「效力」不可相提並論
一,法律的不確定─特別條例明定普發現金一萬元,到底是否真違憲?首先,立法院審查預算不能做增加支出的提議,但此刻立法院審查的是「特別條例」,是法律案而非預算案,兩者不同在於預算案的發動者是行政院,行政院依「法」編列預算,「法」的發動者可以是行政院,也可以是立法院,而國會修立「法」代表的是民意,比方過去「老農津貼條例」,朝野立委無不競相加碼,再比方六月立法院才通過的《軍人待遇條例》修正案,為志願役調薪,行政院審酌後決定不覆議,即接受立法院的修法;如果《軍人待遇條例》可以,就沒有道理《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不可以。 (相關報導: 風評:卓榮泰當不了甩手掌櫃 | 更多文章 )
換言之,違法違憲的說法並不存在。卓榮泰拿去年立法院審查總預算案時的「主決議」比擬,是牛頭馬嘴對不上。大法官早在一九九0年就立法院「加發公教半個月年終獎金」的決議,做違憲解釋(釋字二六四號),即立法院審查預算案時增加支出的提議不生效力,健保點值和公糧收購價格均可等同視之─立法院對選民有交代,行政院要不要交代,如健保點值是賴清德總統的競選承諾,則由行政院和總統自負政治責任和代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