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鼓勵非營利法人協助推動金融教育,在每年每家最高補助總經費45%及每家補助金額最高150萬元之下,每年9月開放申請。為讓補助明確化,將規定補助項目限6類費用。
金管會今(17)日舉行例行記者會,宣布將於近日修正發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補(捐)助國內非營利法人協助推動金融知識普及工作推動計畫作業要點」(簡稱補助要點),期能透過補助機制支持非營利法人開展各類金融教育活動,提升我國民眾的金融素養。
金管會綜合規劃處處長林羲聖表示,本次修正最重要在第四點,「以往補助只寫活動的相關經費為限,範圍如下。看起來整個的補助範圍沒有那麼明確,會有一些審酌的空間。這次修正把補助項目的範圍予以限縮,項目以外的我們就不再予以補助,讓申請者可以比較容易匡列預算,然後來申請補助的金額。」
補助範圍,以公益性金融教育為限
根據金管會修正發布的補助要點第四點,補助經費範圍,以辦理公益性金融教育活動之經費為限,項目包括:講座鐘點費、出席費及稿費、住宿費及交通費、活動場地費、場地佈置費、活動宣導品。
林羲聖指出,金管會去年首度推出這項補助,於9月接受申請,共有5家來申請,包括: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台灣財經素養教育推廣協會、社團法人臺灣外籍工作者發展協會、財團法人臺中市私立童庭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花蓮縣東華校園儲蓄互助社,其中,儲蓄互助社因作業不及,已經申請撤銷121萬4487元補助。
林羲聖說,金管會編列的明年度預算補助也是500萬元,礙於規定,花蓮縣東華校園儲蓄互助社申請撤銷的121萬餘元補助,沒辦法挪至明年度使用。 (相關報導: 遠離網路陷阱!高雄銀行攜手國昌國中 推動金融教育與防詐意識 | 更多文章 )
媒體詢問,金融機構所屬財團法人等組織,可否來申請補助?林羲聖說:「我們會就其他申請者一併考量,如果本身資源很足夠,不需要我們補助,個案審查時會納入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