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們記得領紅包!花蓮縣政府2025年(民國114年)度幸福花蓮生活物資券已於4月30日間現場發放完畢,不過補領時間則是到5月29日,請大家務必把握時間。
每位符合資格的民眾可領取總價值1,000元的生活物資券,券面為200元共5張,旨在協助弱勢家庭減輕日常生活壓力。且今年物資券的使用範圍擴大,除了既有的全聯、愛買、家樂福、農會超市與統冠通路外,7-Eleven也正式加入合作行列。未來,縣內各地7-Eleven門市皆可使用,讓民眾更方便就近採購日常用品。
114年幸福花蓮生活物資券領取資格
只要在今年3月31日前,經系統確認具以下任一資格者即可領取:
1、低收入戶(以戶為單位發放)
2、中低收入戶(以戶為單位發放)
3、持有花蓮縣核發之1.5倍至2.5倍輕度身障補助資格者(以人為單位)
4、擁有中度、重度或極重度身障證明者(以人為單位)
5、領有本縣發放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以人為單位)
需注意,若同時符合多項資格者,僅可領取一次;此外,若為接受全額或部分公費安置者,則不符合領取資格。
114年幸福花蓮生活物資券發放時間
現場領取(4月25日至4月30日)
民眾須依照通知單上指定的時間與地點,攜帶蓋章的通知單及身分證前往領取。若本人無法親自到場,可由他人代領,但需雙方皆在通知單上蓋章,並出示雙方身分證件。
補發領取(5月1日至5月29日,限工作日)
若錯過現場發放時程,可於上述期間內,至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補領。逾期恕不補發。
114年幸福花蓮生活物資券領取方式
持通知單者
收到通知書的民眾,請攜帶已蓋好私章之的領取通知單及身分證,依公告之時間及地點前往領取。本人無法親自領取可以委託他人,領取人及代領人皆需在通知書上蓋章,並由代領人攜帶雙方身分證領取。
無通知單者
可持身分證及印章到現場經資格查核後領取。如由他人代辦,則需攜帶雙方身分證及印章辦理。
哪裡能用?使用規定一次搞懂
114年幸福花蓮生活物資券使用範圍
全縣的全聯福利中心、愛買、統冠、家樂福、農會超市、199生活館及7-Eleven皆為合作店家。部分店家還會提供專屬優惠及贈品,數量有限,依各門市公告為準。
114年幸福花蓮生活物資券使用規定
1、使用期限至10月31日止,逾期無效。
2、不得用來購買香菸、酒類、檳榔等商品。
3、僅可折抵商品金額,不得兌換現金或找零。
4、不得轉售、轉換為禮券或以電子形式儲值使用。
5、原則上不得退換貨,除非商品本身有瑕疵,符合《消費者保護法》規範。
6、使用物資券消費時不開立發票,僅針對超過面額部分開立發票。
7、如票券遺失、損毀、遭竊,無法補發,且票面不得塗改或加註記號。
花蓮縣政府提醒,物資券規定若有異動,將依公告為準,民眾可隨時關注社會處網站或社群平台掌握最新消息。
資料來源:《花蓮縣政府社會處》 (相關報導: 政府端午節前發紅包!1000元現金「免申請自動入帳」,發放時間對象曝光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