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面臨離職或想轉換職業的階段時,不論是突如其來的裁員,或者是因為契約期滿未續約,經濟壓力常讓人感到焦慮不安。其實,台灣政府提供多項失業期間的補助與資源,無論是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創業貸款,還是針對青年的就業獎勵,只要符合資格、備妥文件,都能在這段失業空窗期獲得支援。以下為你整理出失業補助的申請資格、給付標準及申請流程。
沒工作可以申請什麼補助?失業補助一次看
勞保局提醒:申請失業給付需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
失業補助請領資格
1、非自願離職:僅限於非自願離職的情況,包含以下情形: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依勞基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的情事離職。此外,若定期契約屆滿,且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但逾1個月未就業者,視為非自願離職、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終止勞動契約者。
2、保險年資:需在離職前3年內,保險年資滿1年以上。
3、求職登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且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才可申請失業給付。
4、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必須具備繼續工作能力與意願。
給付標準
1、基本失業給付:每月失業給付按離職退保的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發放,自申請人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第15日起算。
2、扶養眷屬加給:若有扶養無工作收入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每人加給10%(最多可加給20%)。
3、工作收入扣除:若在請領期間有工作且月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且總收入超過平均月投保薪資80%,則超過部分會扣除。
給付期間
1、基本期限:最長為6個月。
2、延長期限:若申請人已年滿45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則最長發給9個月。
3、再申請限制:申請人若在失業給付期間結束後2年內再次請領,則每月給付額度為原失業給付的一半。
申辦流程
1、申請時間:離職退保後2年內,需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親自辦理求職登記。
2、失業認定: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將於14日內完成失業認定,並轉送勞保局核發失業給付。
3、再認定:若繼續請領失業給付,每月需親自前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再認定,並提供至少2次求職紀錄。
應備物品
1、基本文件:
失業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離職證明書或定期契約證明、身分證影本、銀行存摺影本(匯款帳戶需與職業訓練津貼相同可免附)、身心障礙證明(若適用)、扶養眷屬的戶口名簿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