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減少交通事故並促進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與秩序,根據《ETtoday》報導,屏東縣東港警分局將於3月24日起實施「行人違規及路口車輛不停讓大執法」專案,針對轄區內容易發生事故或違規的路口加強執法。
不小心500元飛了!「3大交通違規」3/24起嚴格取締
此次大執法將重點打擊以下3項違規行為:
1、行人在穿越道路時,未依規定行走人行道、行人天橋或人行地下道。
2、行人穿越馬路時未遵守號誌指示。
3、汽機車駕駛經過行人穿越道或轉彎時,未停車讓行人或視障者先行通過。
此外,報導指出,東港警分局表示,此次專案的主要目標是提升行人安全,若行人在道路上有以下違規行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將處以新台幣500元罰鍰:
1、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警察指揮行走。
2、不在劃設的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邊通行。
3、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4、在交通繁忙的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妨礙交通。
未禮讓行人罰款
另外,也提醒汽機車駕駛要注意路況,禮讓行人以避免交通事故發生。
一般未禮讓行人:1200-6000元
未禮讓視障者:2400-7200元
肇事致人受傷:7200-36,000元
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7200-36,000元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