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臉書多個屏東在地社團流傳「停等紅燈兩條腿都要放地面,只放一條腿最多會罰1800元」說法,到底機車停車再開,若雙腳未著地會被開罰嗎?對此,警方表示,沒有「停等紅燈未雙腳著地」就會開罰的交通法規。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5條第1項第18款,行經設有停車再開標誌、白色「停」標字、八角形「停」標誌或閃光紅燈號誌之交岔路口,應需要確實停下車輛,不依規定停讓,可處600元以上到1800元以下罰鍰。
機車停車再開,「雙腳未著地會被開罰」是新規定?
根據《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指出,近期網路流傳「停等紅燈未雙腳著地會被罰1800元」,並稱屏東內埔農會附近有很多人因此吃罰單;經查,這是錯誤訊息。
機車停車再開,若雙腳未著地會被開罰嗎?《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查核記者致電屏東縣警方交通大隊,警方表示,沒有「停等紅燈未雙腳著地」就會開罰的交通法規,民眾只要遵守交通規則停等紅燈,不論放單腳放雙腳,都不會被開罰。
部分傳言引用發生地點來自台東市中正里,《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查核記者致電詢問當地里長,里長表示,確實有里民反映,行經該路口時有先確認沒有車才行駛,但警方表示民眾需要兩腳著地才符合法規,因此向民眾開單。里長推測,可能因該地區標線從「倒三角」修改為「停」標字為近期新設,加上年長者對標線規定比較不熟悉,才會違規被處罰。
機車停車再開規定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58條,「停車再開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必須停車觀察,認為安全時,方得再開。」第177條,「停標字,用以指示車輛至此必須停車再開。」
若違反上述情節,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5條第1項第18款,行經設有停車再開標誌、白色「停」標字、八角形「停」標誌或閃光紅燈號誌之交岔路口,應需要確實停下車輛,不依規定停讓,可處600元以上到1800元以下罰鍰。
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如違反上述情節,將依同條例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3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台東縣交通大隊也表示,當民眾看到前方有閃光黃燈、「▽」倒三角標線、倒三角形「讓」標誌時,應減速慢行;如遇幹道上車輛或行人穿越路口時,則一定要停在停止線後方,讓行人與幹道車輛通過後,才能前進。
機車停車再開要停幾秒?
停車再開要停幾秒?根據《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針對「無號誌路口支道停讓,停車時必須雙腳著地或停留3秒」說法,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官網發布相關闢謠資訊表示網傳說法,並不屬實。事實上開罰標準是以「車輛是否於路口停止線前完全停止後再行駛」作為依據,並未要求騎士「雙腳必須著地」或是「停車再開規定要停幾秒」。
警方表示,實際判定標準是車輛是否在停止線前完全靜止後再行駛,並非以騎士是否放下雙腳為準,但基於安全考量,仍建議騎士手握手把、腳撐地停車觀察。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責任編輯/陳得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