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過世,子女該如何合法節省遺產稅?國稅局分享案例,一名林姓男子2024年死亡,其名下擁有4筆土地、活存30萬、定存100萬等遺產總額共4610萬元,經協議由長子繼承,配偶及其他子女則拋棄繼承,沒想到稅額竟高達308萬。對此,國稅局就透露,其實只要1招,即可有助省下百萬遺產稅!
父親過世留下4千萬不動產現金,子女做錯1件事「被課300萬遺產稅」
國稅局分享,一名男子於2024年1月7日死亡,配偶健在,兩人膝下有2男2女皆已成年,其中次男為重度身心障礙者,而男子生前擁有土地甲、乙、丙、丁4筆,公告現值總額各為2000萬元、900萬元、1200萬元、300萬元,及房屋1棟,在死亡當時評定現值為80萬元。
除此之外,男子還在銀行存有活期儲蓄存款30萬元、定期存款100萬元,因此其家屬在商議後,決定由長男繼承,配偶、次男、長女及次女則拋棄繼承,並於113年3月申報遺產稅,經國稅局試算,發現其應納稅額為308萬3千元。
針對該案例,國稅局指出,若僅有長子繼承,將無法使用配偶扣除額553萬、身心障礙扣除額693萬,及4名子女扣除額224萬,導致繳納金額相對較高,因此建議繼承人等改為被繼承人遺產中的不動產及大部分銀行存款協議由長子繼承,僅留活期儲蓄存款30萬元由配偶及其他子女繼承,即可達成由長子繼承之目的,又能省下141萬4千元的遺產稅。
國稅局表示,許多繼承人等為使遺產由其中一人繼承,多選擇拋棄繼承的方式,但其實也可以協議分割繼承辦理,如此一來,就能享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至5款之各項扣除額,並達成遺產分配目的,但提醒仍應依實際情況考量再執行。
資料來源:《財政部》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