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月薪僅2.6萬!離職竟遭索「464萬天價違約金」 法院因1原因判賠

2024-01-24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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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一名工程師跳槽轉職後遭前公司求償,須支付競業違約金。(圖/取自網路溫度計)

中國一名工程師跳槽轉職後遭前公司求償,須支付競業違約金。(圖/取自網路溫度計)

有些科技公司會要求員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避免離職後跳槽加入同類型競爭對手企業。中國一名月薪僅6000元(人民幣,下同,約新台幣2.6萬元)的電氣工程師因不滿公司拖欠加班費,決定跳槽轉到另一家科技公司任職,未料離職半年後,他竟被前公司求償109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6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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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媒體《案件聚焦》報導,這名男子2018年12月到一家科技公司任職時,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不料他離職後竟收到前公司寄來的勞動仲裁申請書,要求他賠償未提前30天通知且未完成交接手續造成的損失25萬元、服務期限未滿5年的違約金34萬元,以及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違約金50萬元。仲裁結果判定,男子需支付5萬元的競業違約金,至於前公司其他請求則不予支持。

儘管如此,男子對於被判賠5萬元仍感到十分委屈,他認為自己當初加入公司時並非核心職位,也未接觸或掌握公司商業秘密,因此不應受到競業限制,他因不滿仲裁結果向法院提出上訴。他辯稱自己主要從事安裝電控設備、調試以及項目組織協調,工作性質不涉及敏感技術或商業秘密,且競業限制的經濟補償金與違約金之間存在明顯的不對等。

至於前公司則堅稱,雙方在勞動合同中已明確約定了競業限制條款,男子離職後不到一個月即加入競爭公司,違反了競業限制義務,因此應承擔違約金。松江法院經審理認為,阿翔作為技術人員,自願與公司訂立競業限制條款,應履行相關義務。最終法院判決男子須支付競業限制違約金5萬元,二審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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