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媽撿到手機「逼失主先給1000元賞金」否則丟進河裡!警察出動都沒用

2023-12-24 16:11

? 人氣

大媽撿到手機堅持要失主付1000元人民幣,否則丟到河裡。警察出動協調也愈講愈氣。(圖/翻攝自微博)

大媽撿到手機堅持要失主付1000元人民幣,否則丟到河裡。警察出動協調也愈講愈氣。(圖/翻攝自微博)

中國浙江22日發生一起事件,一名住在嘉興海寧許村的大媽撿到一支手機,竟獅子大開口向失主索討10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335元)的賞金,還威脅若不給的話,就要把手機扔進河裡。即便失主表示手機僅值8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3484元),大媽仍堅持要求1000元,態度強硬。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由於大媽堅持要拿1000元,失主無奈之下只好報警,然而即使多名民警到達現場介入糾紛,大媽卻依然不依不饒,「手機值好多錢,你要給我好多錢,是不是啊?我又不是坑!」民警協調過程中也愈講愈無奈,當地派出所工作人員回應表示,礙於這是道德問題,他們只能協助歸還遺失物,不能強制執行,「派出所沒有權力要求人家道德上要怎麼做,確實這只能協商的」。

最終失主為了取回手機,還是不得不花錢消災,乖乖支付大媽要求的1000元。《新京報》引述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的公益律師趙良善指出,根據中國大陸《民法典》規定,拾獲失物的人應當將其返還給失主,而在將失物交給公安或相關部門之前,拾得人有義務妥善保管該物品。如果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失物損毀或遺失,拾得人需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此外,如果拾得人拒絕歸還失物,失主有權提起訴訟要求其歸還。

趙良善同時指出,大媽所要求的金額遠超出保管失物所需的必要費用,這樣的行為屬於變相的敲詐勒索,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大媽可能面臨5天以上10天以下的拘留,並可能被處以5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177元)的罰款;在情節重大的情況下,則可能被處以10天以上15天以下的拘留,並可被處以1000元人民幣以下的罰款。

喜歡這篇文章嗎?

陳怡穎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

來自贊助者的話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