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路邊撿到皮夾…45分鐘後才送交管理室保全!失主堅稱「6900元現金飛了」 他挨告侵占

2023-09-14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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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夾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

皮夾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

高雄市一名謝姓男子在2021年1月中午時分騎車途中,在路邊發現陳姓男子掉落的皮夾,當下他停車撿起皮夾,匆匆將其放進口袋中。之後謝男將該皮夾交給所住的大樓管理室,管理室保全人員當場打開檢查,發現皮夾內沒有現金,然而陳姓失主堅稱皮夾內原本有6900元現金,控告謝男侵占,法院認為證據不足,二審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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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記載,謝男2021年1月3日中午12時43分在路上發現皮夾後,停下車將皮夾撿起放進口袋,約經過45分鐘才交給大樓保全人員。陳姓失主前去取回時,卻發現皮夾內的6900元現金不見,但謝男則稱當時檢到皮夾時就沒有現金,只有證件。因此陳男認定是謝男侵占,遂決定報警並對他提起訴訟。儘管謝男於橋頭地院一審中獲判無罪,但檢方認為有疑點,因為謝男撿到皮夾的地點到他的住處只有210公尺,卻花了45分鐘才送交給保全,且從頭到尾沒有其他人碰過這個皮夾,因此提起上訴。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重新檢視監視器影片,畫面顯示陳男的皮夾掉落後,謝男是隔了一段時間後才經過該地點,且他當下只是停車後並匆匆撿起皮夾後放入口袋,並未進一步打開查看。法官認為在這樣的情況下,一般民眾會先打開皮件查看一下是否有失主身分證件,但謝男當時還要空出手騎車,可能只是想先將皮夾收好,不一定有侵占之意。

法院判決指出,監視器並未拍到謝男有拿取皮夾內現金的行為,檢方僅根據失主的證言,就認為謝男有侵占嫌疑,仍存在疑慮;再者,陳男下車買咖啡時遺失皮夾,之後卻還能完成支付,因此不確定皮夾內是否真的有現金;再加上此案檢方沒有更積極的證據,基於上述理由,高分院最終駁回檢方的上訴,判定謝男無罪,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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