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騎士尾隨女子,直言「想摸妳的胸部」!為何沒觸犯跟騷法?律師曝必須符合這1條件才算數

2022-09-26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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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並不僅限於所謂的出手觸碰,像是以言語、文字、圖畫,甚至是手勢做出帶有性別或是性意味的行為,造成對方感到不舒服,就會有成立性騷擾的可能。(示意圖/取自PAKUTASO)

性騷擾並不僅限於所謂的出手觸碰,像是以言語、文字、圖畫,甚至是手勢做出帶有性別或是性意味的行為,造成對方感到不舒服,就會有成立性騷擾的可能。(示意圖/取自PAKUTASO)

有位男子騎機車經過路口時,對著站在路旁的女子出言輕浮,表示看到對方的肚臍就很想摸對方的胸部,女子當下選擇不予理會,沒想到男騎士卻沒有放棄,不僅持續出言騷擾,甚至還直接尾隨女子,女子見狀嚇得跑進路邊的店內打給丈夫求助並報警處理,最後警方也找到這名騷擾人的男騎士,將其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送社會局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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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有不少人好奇,為什麼這位男騎士的行為不是觸犯跟騷法而是只有單純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畢竟這位男騎士不只有對女子出言輕浮,還在對方不理會後持續尾隨對方,這樣的行為不算是跟蹤騷擾嗎?實際上,跟蹤騷擾法對於所謂的跟騷行為是有一定定義的,跟騷法中所提到的跟騷行為指的是反覆、持續對他人做出違反意願且包含性意味的行為,例如跟蹤尾隨站崗、寄信傳訊息,甚至是冒用個資、妨害對方名譽,而男子是騎車經過臨時起意對女子出言騷擾尾隨,並非是反覆並持續的行為,因此就會屬於是性騷擾防治法的範疇。

從這樣的事件中其實也能看出一件很重要的事情,那就是關於性騷擾的行為定義並不是只有通常認知中的觸碰他人身體,像是這樣對他人講出帶有性意味的騷擾話語,讓對方感到不舒服、恐懼,其實也會是性騷擾的行為,因為性騷擾並不僅限於所謂的出手觸碰,像是以言語、文字、圖畫,甚至是手勢做出帶有性別或是性意味的行為,造成對方感到不舒服,就會有成立性騷擾的可能。

例如對他人講黃色笑話,或是不斷詢問對方私密問題,這些舉動或許對一些人來說只是單純互動,但是,一旦這樣的互動已經違背了對方的隱私,其中又帶有性意味,並且造成對方感到不適、害怕,這樣就不會是正常的言語互動,而是一種性騷擾行為;而像是男子這樣對他人出言性騷擾,雖然並非是去觸碰他人的身體部位,但仍舊是屬於性騷擾,因此依照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的規定,對他人做出性騷擾行為者,將會由主管機關開罰一萬元到十萬元不等的罰鍰。

最後,還有一個問題是,假如男子只是單純尾隨,沒有去觸碰對方,也沒有出言騷擾,這樣是不是就不會有違法的疑慮了呢?實際上還是會的,因為在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舊有規定,假如無故去跟追他人,而且還屢勸不聽的話,是可以開罰三千元罰鍰的,因此不要以為自己能夠去遊走法律邊緣,做出騷擾他人的行為還不用受罰,在做任何行為前還是要多加思慮,好好去守法,千萬別跟自己的錢包過不去。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黃靖芸律師。(原標題:講話也會變成性騷擾?出言輕浮就可能成立!)

責任編輯/梁溶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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