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怕坦克,就全員處決!70年前日本軍醫「病床日誌」,揭智能障礙士兵人間煉獄

2017-07-06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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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發現這樣的氣氛,立刻殺死全隊人員,將校軍官與下士官則拿著火炎瓶衝進戰車底下,全員都要『玉碎』(戰死)!」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有一群可能連自己名字也不會寫、射擊訓練可能還會誤殺友軍的智能障礙者被徵召上戰場,當他們身赴前線,或許在前方等待的只有最慘烈的死亡……

在日本帝國陸海軍中有「軍隊保育」這麼一個詞彙。日本陸軍省於1942(昭和17)年製作的「軍隊保育要領」文書當中,說明「軍隊保育」的目的在於「合理育成健兵,以圖充實昂揚戰力」,為此必須「合理化教育訓練,以漸進的方式鍛鍊身心,並同時給予休養及補給,調和練兵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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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即,「軍隊保育」的想法,並非只對士兵一律課以嚴格訓練,必須考量每個士兵的身心狀態實行訓練,並給予適度休養,據此預防疾病,漸進地形塑出強健士兵。「軍隊保育」這個事實,也意味著在徵兵制之下,日本陸軍包含著許多無法一味課予嚴格訓練的士兵。

根據1927年公布的《兵役法》〈兵役法施行令〉第68條規定,身高超過1.55公尺是「身體強健」,符合甲種或乙種(或更進一步區分為第一乙種、第二乙種、第三乙種)體位者,成為現役兵的徵兵對象;至於「不適於兵役者」,法令當中列舉了18種疾病與障礙,包括「癩」、「盲」、「聾」、「啞」,以及「筋骨非常薄弱者」、「無法治療之精神疾病或神經系統疾病者」、「胸腹部臟器患慢性疾病而妨礙一般營養狀態者」等等,這些病人與障礙者即便接受徵兵檢查,實際上也被排除在徵兵對象之外。

接在身高超過1.55公尺、身體狀況乙種者之後的,是身高超過1.50公尺未滿1.55公尺的堪於兵役者,此為丙種體位,基本上仍屬合格,但被編入第二國民兵役,通常不至於受到徵兵。

此外,根據〈兵役法施行令〉第69條,凡記為「全身畸形」、「具不治之精神病且須受監視或保護者」、「癩」、「雙眼全盲」、「兩耳全聾者」、「啞」、「腕關節或足關節以上欠缺一肢者」,得免除兵役。在企劃院任職調查官的美濃口時次郎,於戰爭期間推動經濟統制,針對患病與障礙也說明:「肉體上已然無法成為國防力或勞動力,不具備進行活動之體質者,當然無法視為國家社會的人力資源。」

然而,社會上的實際狀態卻大相逕庭。1938年1月,位於千葉縣市川市的國府台陸軍病院,就改組為收容精神障礙士兵的療養院。關於此事,過往為陸軍軍醫少佐,曾在該醫院服勤的淺井利勇回顧說,陸軍省醫務局長小泉親彥指示:「因戰爭的長期化,以及現役徵召人數的增加,在大量召集的補充兵當中,應儘早識別出素質低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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