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企劃專題》政府應勇於承擔責任 解決廢核議題的這個核心問題!

2017-02-24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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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總統曾以臉書發文力挺廢核大遊行,文內表示「非核家園」主張有個最困難的問題,就是核廢料的處理,….,現在是不分黨派、共同面對的時候,盼藉全台一起「面對核廢」。

電業法已修正 未來將確定「零核電」

今已完全執政的政府為完成這個「非核家園」目標,首先已在106年初利用修正「電業法」機會,規定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當前確已邁向「零核電」方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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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據中央社報載台電核廢料處置相關報告,蘭嶼10萬餘桶核廢料最快要9年才能搬回原生產地的核電廠及核研所等貯存地,要求台電應和居民及利害關係人積極溝通,此意見一如往常也遭到原生產地的地方反對。另又指稱台電提出無人島核廢(中期)暫貯設施之四個候選場址,而場址所在地縣市首長口徑一致:「想都別想」。

國家應把核廢料搬來搬去的巨額工作經費省下來,不要再浪費心力和有限資訊了。(圖/PublicDomainPictures@pixabay)
國家應把核廢料搬來搬去的巨額工作經費省下來,不要再浪費心力和有限資訊了。(圖/PublicDomainPictures@pixabay

議題的核心應是核廢處置

當前面對廢核的議題應該是徹底解決核廢處置!國家再怎麼富裕也要把核廢料搬來搬去的巨額工作經費省下來,不應再浪費心力和有限資訊了。報載「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將於三月十一日再度上街遊行訴求「廢核處置動起來」,這大概是近二十年核能論戰以來正反雙方的首度重大共識,值得期待。

台灣在長期以來享受核電的方便及經濟效益的情況下,核電廠運轉必然會產生核廢料,這點無庸置疑,當然,隨著核一、二、三廠除役作業勢必會產生更多核廢料。據國際原子能總署資料顯示:核廢料最終處置場目前世界上有美國、俄羅斯、

中國大陸、日本等34國多達79 座順利運轉或封閉中,其中多數處置場(約87%)以近地表處置為主,部分國家依國情採用坑道(洞穴)式處置或深地層處置。

但核廢料處置議題在台灣的宿命即是:技術可行,政治上卻放任一些不負責任的言論,對於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做出於事無補的攻擊了事!據知,德國在1990年因為政治和經濟因素導致 Greifswald核電廠8 座機組必須提前關閉。在這情況下產生了有關社會、經濟與核能整體文化變動的問題。同時,要實現除役作業時,缺乏相關的前置準備,也沒有備妥可用核廢料最終處置設施等問題。

「核廢處置動起來」有為政府須有此作為 !(圖/Hansderuiter@pixabay)
「核廢處置動起來」有為政府須有此作為 !(圖/Hansderuiter@pixabay

核廢料最終該怎麼處置?

筆者謹以德國政府依據國際原子能總署制定的決策經驗與回饋為例,以及考量台灣國情多方複雜因素,就核廢料最終處置等問題的國家政策推動提出下列芻見僅供參考:

1.由「行政院永續經營委員會」負責組成指導委員會,由院長擔任召集人,其中委員包括經濟部、原子能委員會、內政部、公共工程委員會、環境資源部、新北市、屏東縣及具核能工程實務經驗專家和環保專業人士組成。同時明訂指導委員會職責事項並代表國家公開發表相關政策聲明。在國家政策內應反映國家優先事項、情節、結構、人力和財政資源的指導方針。

2.經立法程序在經濟部設置「行政法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專責機構(據中央社報載,行政院會已通過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設置條例草案),以因應核電廠陸續屆期除役,確保我們的健康及安全,推動核廢料最終處置作業,並妥善建置與營運相關設施,也落實公民參與及全民監督,強化社會溝通。而台電公司則負責配合執行有關工作。

「核廢處置動起來」有為政府須有此作為 !

  作者/陳勝朗 核能科技協進會首席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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