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應充逃漏稅案判3年 繳328萬免受牢獄之災

2017-02-23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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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訟多年的前頂新製油公司董事長魏應充逃漏稅案,彰化地院23日依違反商業會計法逃漏稅捐,判處有期徒刑3年,得易科罰金,以1天3000元計算。(資料照片)

纏訟多年的前頂新製油公司董事長魏應充逃漏稅案,彰化地院23日依違反商業會計法逃漏稅捐,判處有期徒刑3年,得易科罰金,以1天3000元計算。(資料照片)

前頂新製油公司董事長魏應充涉嫌逃漏稅,彰化地院23日宣判,魏應充違反商業會計法逃漏稅捐,判處有期徒刑3年,得易科罰金,考量他的財力以1天3000元計算,也就是他只要繳328萬5000元就可以不用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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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檢署日前發現頂新製油每年報繳營業稅時,浮報進貨成本又低報賣油利潤,7年來共逃漏稅2億4870萬元,國稅局也因此向頂新裁罰1億6822萬元。法官認定,魏應充共犯37條罪,依照一罪一罰,判處有期徒刑3年,但每罪都不滿6個月,得易科罰金。對此宣判結果,頂新表示尊重,並將持續投入社會公益,以更有價值的行動對社會作出貢獻,竭力回應各界指教,以實際行動來證明革新的信念。然而是否上訴,頂新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

檢方查出,魏應充及會計陳錫勳,明知銷售貨物時應依客戶類別開立3聯式或2聯式統一發票,卻從民國95年1月到102年12月,針對部分銷售金額漏開統一發票,短開發票銷售金額總計新台幣7億3200多萬元。陳錫勳則被判有期徒刑1年10個月,得易科罰金,以1天1000元計算。

法官也特別強調,一般民眾易科罰金是以1天1000元計算,但是考量到魏應充的財力,所以依罰金上限1天3000元計算,所以魏應充繳完328萬5000元便可免於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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