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爺爺在113年12月,把名下土地以2億元賣給建設公司。但沒想到,114年3月他意外過世時,土地還沒完成過戶。辦理遺產稅時,家人整個愣住了:「不是已經賣掉了嗎?」「遺產稅到底是算2億成交價,還是算土地公告現值?」「為什麼國稅局說,遺產稅反而增加?」如果你看到這裡也一頭霧水,這個案例,你一定要看懂。
生前出售不動產,一旦簽下買賣合約,就已經影響遺產稅的計算。
不是因為「土地還在不在」,而是因為資產型態,已經改變了。
生前出售不動產_未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_遺產稅國稅局怎麼算?
依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明,邏輯其實只有4步:
1. 不動產要不要列入遺產?
要!只要死亡前還沒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不動產仍在被繼承人名下,就必須列入遺產。
但不是用市價,也不是用成交價,
而是用死亡時的公告土地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
2. 那不動產會不會真的被課稅?
通常不會。因為生前已簽約出售,被繼承人「一定要把不動產交給買方」,這在稅法上屬於:必須履行的債務。
所以做法是:不動產列入遺產,同額列為未償債務扣除。
結果就是:不動產本身,被中和為0。
3.那真正會被課的是什麼?
錢。包含:已經收到的價款(現金),還沒收到、但確定拿得到的價款(債權)。
用林爺爺的案例直接算給你看
- 成交價:2億
- 已收簽約金:5,000萬
- 尚未收取:1.5億
- 土地公告現值:8,000萬
遺產稅申報結果如下:
- 不動產部分:列入遺產8,000萬,未償債務扣除8,000萬,影響為0。
- 價款部分:現金5,000萬,債權1.5億。
- 合計2億,全部列入遺產總額。
這裡,才是真正的關鍵
不動產在遺產稅裡,本來就有壓縮效果的特性。市價2億的土地,公告現值可能只有8,000萬。
原本,只用8,000萬計入遺產。
一旦出售=立刻解壓縮,簽下買賣合約那一刻:不動產消失,現金+債權出現。
遺產計算基礎,瞬間從公告現值8千萬放大到2億。如果適用20%遺產稅率,光這個動作,遺產稅就可能增加2,400萬以上。
看到這裡,許多長輩可能會想:「那我不要賣,讓子女等繼承就好了?」
但事情,沒那麼簡單。
都不賣,會面臨另一種風險,在台灣,我看過太多家庭是這樣:房子好幾間,存款不多。不賣,長輩可生病不敢多花,想請人照顧又心疼錢。
更現實的是,當現金被全部鎖在不動產裡,第二代、第三代即使有能力、有機會,也可能因為「家裡拿不出錢」,被迫放棄進修、創業或關鍵的人生選擇。
那種狀態,就像躺在一座金山上,卻沒有零錢買一瓶水所以,關鍵不是「賣不賣」。 (相關報導: 女兒儲蓄險期滿領回500萬,為何要繳贈與稅?專家曝忽略3件事,國稅局計入贈與連補帶罰 | 更多文章 )
而是有沒有「預先規劃」的賣。這,才叫真正的財富傳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