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菸標示之亂尚未結束。就有網友在社群分享一份自超商流出的「加熱菸草棒貼標及恢復販售說明」文件,內容標示某加熱菸品牌擬以「貼貼紙補救」的方式重新上架。更令人震驚的是,文件中更注記此貼標方法為「與主管機關確認後,可重新上架販售」,形同官方默許「原地改標」行為,此前已有法律學者提醒,貼標相關規定應依法律規定辦理,否則恐再度違法;立法委員賴士葆亦指出,未符合法規標示要求的加熱菸,應依《菸酒管理法》及《菸害防制法》規定沒入銷毀。
超商店員拯救違規加熱菸?恐再度違法
美商加熱菸於10月17日正式在全台便利商店陳列販售,隨即鬧出烏龍,因為「漏標」尼古丁而遭衛福部下架,為求重新上架,現內部傳出一份資料,根據文件顯示,門市人員被指示不得拆封包膜,而是直接將「尼古丁0.4毫克」貼紙貼於外層包膜上,再重新上架販售。文件並附上標籤尺寸、字體大小、貼附位置等細節示意圖,甚至明定時程表,要求各門市於10月24日前完成。
「操作指南」中,更清楚標示「單包及條菸務必都要完成張貼才可重新上架販售」,不過在單包貼紙上,明確指出「不要拆除封膜,直接貼於封膜上」,在整合販售的菸條上,則以「拆除封膜後張貼,單包也要貼貼紙」的方式操作。


對此,就有超商員工貼文表示「不敢貼」、「不是應該廠商自己要回收處理嗎?」、「叫店長自己貼」。相較第一家廠商急忙上市,第二家廠商似乎更加從容,網友就表示:「看看人家ploom晚人家一個禮拜,也不急於開賣,一個禮拜做的很完善 711、萊爾富店員不像全家店員一問三不知,不知道、看證件、不講話」
此前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吳盈德教授也提醒:標籤僅貼於塑膠包膜或敞口外層,撕開後即消失,仍屬「未依規定標示」,恐再度違法。不過文件中亦驚見此貼標方法為「與主管機關確認後,可重新上架販售」,形同政府為菸商開後門。
進入課稅區前就應依規定標示 立委:違規商品應沒入銷毀
根據《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第10條規定:輸入之菸品,於進(儲)課稅區或免稅商店、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前,應完成本辦法所定之標示。吳盈德教授也提醒,法律條文規定相關菸品輸入時,就應完成標示,無法在境內以補貼方式處理,這樣的貼法仍屬違法,主管機關若默許,恐損法治公信力。 (相關報導: 第2家加熱菸上架販售 民團籲加強稽查、違者立處 | 更多文章 )
除了標示辦法外,立法委員賴士葆也指出,《菸酒管理法》第31條之一寫得很清楚,菸品經過包裝、出售、製造或進口,都必須在容器上標示尼古丁及焦油含量」,不符合標示規定的,不但不得繼續銷售,更應該依法沒入。除了衛服部外,針對已違反規定的商品,財政部應依法「沒入銷毀」。
風傳媒提醒您:吸菸有害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