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在立法院財委會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指出,這次加熱菸才剛上市就是因為菸盒外觀沒有標示尼古丁而下架,根據《菸酒管理法》第31條規定,菸品容器上的標示事項,製造業或進口商必須標示主要原料、尼古丁及焦油含量,身為菸酒事業主管機關財政部是否會開罰及沒入?財政部次長阮清華則表示,如果業者不改善,就會依法沒入。
賴士葆指出,該款加熱菸於上市首日即遭全面下架,原因是外包裝未標示尼古丁與焦油含量,明顯違反《菸酒管理法》第31條與第50條規定。他強調:「《菸酒管理法》第31條之一寫得很清楚,菸品經過包裝、出售、製造或進口,都必須在容器上標示尼古丁及焦油含量」不符合標示規定的,不但不得繼續銷售,更應該依法沒入。
對此,財政部次長阮清華回應,已要求業者下架回收產品,但尚未沒入。他表示,這是該產品第一次上市,會先依規處罰,若業者未改善標示,才會依法沒入。賴士葆則指出,第一次就要罰,《菸酒管理法》第50條寫得很清楚,不符合標示規定的菸酒,應該沒入違規的菸酒。「你們有法、有工具可以用,卻不執行,就是瀆職。」
根據《菸酒管理法》第50條規定,不符合本法標示或包裝規定的菸酒,主管機關應命業者限期改正,並得沒入違規產品,違者可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連續處罰。賴士葆要求財政部立即依法開罰並沒入違法商品,他表示,財政部是菸酒事業的主管機關,不該把責任推給衛福部。 (相關報導: 從從容容審兩年 匆匆忙忙一天下架 加熱菸「下架」掀行政爭議 | 更多文章 )
賴士葆表示,「大家都以為菸的部分是衛福部的權責,其實不是。《菸酒管理法》明白規定主管機關是財政部。」他呼籲,財政部應該立即沒入違法加熱菸,不得在市場上販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