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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自行車屬於慢車,因此不得行駛於人行道,只能在慢車道或是靠右,但慢車道上還是有汽機車行駛,且通常速度都保持在最高速限附近(40公里/每小時),除非長期進行專業訓練,否則一般民眾騎乘自行車的時候無法跟上車流,使得汽機車需要閃避或減速,若因此造成車禍也在預料之中。(圖/新北市交通局提供)

觀點投書:目光照亮了行人地獄,自行車車燈卻看不清路在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