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公車的博愛座爭議頻傳,引發社會討論,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將審查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將博愛座改為「優先席」。修法的理由是可將博愛座擴大為有需要的人都可乘坐,以展現社會的愛與包容。然而這種光是紙上談兵的修法,根本無濟於事。更何況現在捷運車箱的「博愛座」 英文名稱是priority seat,早就是「優先席」了啊!
其實讓不讓座是社會普遍價值觀的問題,跟博愛座的名稱無關。就像很多店家、住戶將門前的馬路上擺上花盆,不准外車停放一樣。明明是屬於公眾的空間,卻據為私有。其價值關判斷,是自認這樣做是理所當然的。同理,買了車票上車,既然是未指定座位,當然自認那個位子都可以坐,並無非得讓位的義務。除非法規明文規定,無相關條件不得佔據該「 優先席」。但除非購敬老票者,其他人士要舉證符合「優先」 資格者,恐有困難。
前幾天從台北搭乘高鐵南下,在自由座車箱,見到有位年輕女子站立在「博愛座」旁而不願意坐下。直到列車行駛至桃園站有人下車,普通座位空出來後才前往坐下。這種行為讓我十分感動且欽佩。該女子自忖不符坐「博愛座」的條件,寧可讓位子空在那兒,也不願去坐。比起有些人根本無視老弱者在旁站立,仍大辣辣安坐在博愛座上,有天壤之別。
要不要讓座,每個人內心自有其一套自我衡量的標準。花花世界人心百態,有人對非份之物一介不取,有人則是公眾資源盡量據為己有。只要不違法,旁人瞪白眼,又如何?
有個笑話:某小學生在校因拿鄰座同學的鉛筆被老師糾正處罰。其父很生氣罵道,要鉛筆爸爸從辦公室拿回來,何必拿同學的?小孩拿同學的鉛筆是明顯的做錯事,因為鉛筆很明確是同學的物品。而將辦公室的文具拿回家、佔用公眾空間等行為,則無任何罪惡感,因為權益受損者,並不特定且不明確。因此,年輕力壯者搶坐在博愛座上,往往不會認為有任何不對。
所以,讓不讓座是社會風氣的問題,不是法律問題。必須從家庭、學校教育做起,建立普世的社會道德觀,從不取非分之財到互助、禮讓,才是根本之道。不此之圖,只想到要將博愛座改名,是捨本逐末。
台灣現在民生富裕,早已榮登已開發國家之林。因此打造溫馨祥和的社會,讓台灣成為富而好禮的國家,是國人應共同努力的目標。
*作者為環保服務業 (相關報導: 「博愛座本質就是老人座!」醫批改名優先席是立法怠惰:竟因年輕人被罵改掉 | 更多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