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族要注意了!為提高駕駛人對道路安全的重視,屏東東港警分局於今(12)日起展開「無照駕駛」專案取締行動,針對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執照經吊銷、註銷或吊扣者之違規態樣進行嚴格執法,最高處2萬4000元罰鍰。
汽機車族小心了!違規12000元就沒了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東港分局表示,為提高駕駛人對道路安全的重視,東港警分局於5月12日起展開「無照駕駛」專案取締行動,針對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執照經吊銷、註銷或吊扣者之違規態樣進行嚴格執法。
警方提醒,無照駕駛危險性高,除了不熟悉交通安全規則及車輛操作外,且缺乏防禦駕駛觀念而容易發生傷亡車禍事故,應等到考取合格之駕駛執照再上路,不要貪圖方便駕車,以免因駕駛能力有限,危害自身及大眾交通安全。
東港警分局長高志正提醒,民眾切勿僥倖無照上路,家長及車輛所有人應善盡管理及教育責任,關心家中年輕人及高齡者活動,如有發現無照駕駛情形,應立即制止並教導正確觀念,避免無照上路,以減少交通事故發生,維護生命財產安全。
事實上,根據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統計,無照駕駛占整體青少年事故比例高達77%,且常伴隨闖紅燈、逆向行駛、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及未戴安全帽等其他重大違規行為,極易引發嚴重事故。
恆春分局加強取締無照駕駛違規
恆春分局將配合警察局交通警察隊,於5月12日至14日執行「無照駕駛違規取締專案」,以確保駕駛持有合格駕照,維護交通秩序及安全。
恆春分局表示,無照駕駛危險性高,除了不熟悉車輛操作及相關交通安全規則外,也缺乏防禦駕駛的觀念,常因此造成自身及他人危害,提醒民眾應等到考取合格之駕駛執照再上路,以免因駕駛能力有限發生事故而因小失大。
無照駕駛罰款一覽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汽、機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可處新臺幣1萬2000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無照駕駛機車者處罰鍰新臺幣12000元起;無照駕駛小型車者處罰鍰新臺幣18000元起。
同條第2項規定,如於5年內無照駕駛2次以上者,可直接處駕駛人24000元罰鍰。
此外,青少年無照駕駛行為,可依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新台幣6000至2萬4000元罰鍰外,違規人及監護人也必須接受道安講習4個小時。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警察局》 (相關報導: 汽機車族注意了!3/1起「1交通新制上路」,違者開罰1800元,很多駕駛還不知道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陳得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