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除勞工7天國定假日?立院衛環委員會:退回行政院修正或廢止

2016-03-28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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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長陳雄文出席衛環委員會備詢。(顏麟宇攝)

勞動部長陳雄文出席衛環委員會備詢。(顏麟宇攝)

為因應今年起實施單周40工時,勞動部去年底修改《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刪除7天國定假日,勞工團體不斷抗議。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8日審查該案,最後決議本案不予備查,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提報立法院院會議決後,最快下周五(4月8日)退回行政院,並要求2個月內修正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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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環委員會決議指出,《勞動基準法》第37條放假日的「中央主管機關」是勞動部,但紀念日、節日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勞動部修正勞基法施行細則應先釐清此事,否則違反母法及法律保留原則。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2條,待立院通知政院更正或廢止後,行政院或勞動部應於2個月內更正或廢止,假設逾期沒更正或廢止,這次的修正案就失效,屆時7天國定假日就恢復。

依照相關流程,屆時勞動部長陳雄文已經卸任,新任勞動部長上任的首要任務之一,就是要處理刪除7天國定假日的相關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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