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假補班補課 北市勞動局長打臉市府:無法源依據

2016-03-18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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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長賴香伶18日表示,適用《勞基法》勞工在天災停班後的「補班補課」,並無勞動法源依據。(資料照,宋小海攝)

勞動局長賴香伶18日表示,適用《勞基法》勞工在天災停班後的「補班補課」,並無勞動法源依據。(資料照,宋小海攝)

去年台北市誤放颱風假,柯文哲指示檢討颱風假SOP,並在今年1月建議中央設立補班補課機制,此舉引來大眾爭論;對此,勞動局長賴香伶今天表示,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在天災停班後的「補班補課」並無勞動法源依據,如果雇主要勞工於休假日出勤,仍應經得勞工同意並給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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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表示,台北市政府人事處日前針對「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採行補班補課機制意見調查」詢問各機關意見時,作為地方勞政主管機關,勞動局當時已表達「補班會影響勞工權益」的意見。

賴香伶認為,天然災害停班停課,是為了緊急避難及整理災後家園,經專業判斷預期會有ㄧ定程度損害,事後仍須耗費時間完成居家環境整理復原,因此天然災害停班屬於不可抗力、非人為因素。尤其天然災害侵擾範圍不一,若部分地區停班停課後另行補班補課,部分地區未停班停課,對於居住地區與服務機關不同地區的勞工,將衍生照顧子女問題,恐使勞工家中子女無人接送或無人照顧。

賴香伶下午也於臉書表示,這樣作法並無法源依據。賴香伶臉書指出,關於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的規定與勞基法規定本就不同,勞工、包括市府適用《勞基法》的員工都沒有被要求補班的法源依據。如果雇主要勞工於休假日出勤應經得勞工同意並給付加班費。

剛才參加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大會,有許多幹部問到有關颱風是不是要補班問題⋯關於「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的規定與勞基法規定本就不同,勞工、包括市府適用勞基法的員工都沒有被要求補班的法源依據。如果雇主要勞工於休假日出勤應經得勞工同意並給付加班費。

賴香伶貼上了 2016年3月18日

對於柯文哲研擬颱風假補班補課機制,社會民主黨也質疑表示,放不放颱風假是屬於政策決斷,「柯文哲市長不應該犧牲民眾權益,規避該負的政治責任。」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六、天然災害發生時(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

    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

    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一)勞工工作所在地經轄區首長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

      」(以下稱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勞工因而未出勤時。

(二)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勞

      工確因颱風、洪水、地震等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到工或未能出勤時

      。

(三)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其

      居住地區或其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經該管轄區首長依作業辦

      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致未出勤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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