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選發工作費涉賄選,立委簡東明等58人遭起訴

2016-03-16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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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簡東明涉嫌在屏東縣瑪家鄉與三地門鄉以工作費為名,交付現金予工作人員,要求其幫忙賄選。(資料照,顏麟宇攝)

立法委員簡東明涉嫌在屏東縣瑪家鄉與三地門鄉以工作費為名,交付現金予工作人員,要求其幫忙賄選。(資料照,顏麟宇攝)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簡東明遭爆出在今年選舉期間以現金買票賄選的消息,根據屏東地檢署調查,簡東明在今年大選期間,涉嫌以發放工作費為名,將現金交付工作人,再由工作人員向投票權人進行賄選,其中包括了國民黨鄉鎮黨務主任王榮儀與馬昭明,屏東地檢署在今天(16日)上午將簡東明等共58名涉案人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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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地檢署表示,簡東明在屏東縣潮州鎮的聯合競選總部,竟以發放工作費為名,將新台幣14萬8000元現金交給王榮儀,在瑪家鄉以一人1500至3000元不等的價錢向約50名投票權人進行買票;另由王轉交給馬昭明新台幣12萬3000元,以一人2000元至7000元不等的金額,向三地門鄉的7名投票人買票。

檢方指出,王榮儀與馬昭明兩人工作費的發放標準是以有投票權人為單位,而非是有具體工作成果或是有付出勞力為基準,而且交付時沒有交代與金額相符的工作項目與內容,也沒有核銷方式,發放手法相當隱密,但是多名被告都坦承王與馬有約定投票支持簡東明。

簡東明為現任的國名黨籍山地原住民立委,屏東縣選舉委員會表示,簡東明涉及選舉罷免法的部分需要等到法院定讞後,才會實際影響到其現任立委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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