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建銘專欄:科技泡沫是必要之惡?

2016-03-18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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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科技泡沫卻相當不同,因為他們總是能留下經濟外溢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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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九十年代的達康泡沫為例,其留下的外溢效應可以分為兩部分:基礎建設以及真正的破壞式新創。

現在有不少人可能忘記了,但那場瘋狂的達康泡沫中,股價暴漲的不只是Pet.com這種公司,還包含了各種提供電信基礎設施的上市公司,其中最瘋狂的海底光纖電纜,包含 JDS Uniphase北電網路,股價都曾經飆上雲端,但也都在泡沫破滅後重挫到谷底,其中北電最終宣告破產。

但儘管兩家公司(和他們的投資人)下場淒慘,他們在泡沫期間所大舉投資佈建的洲際海底電纜,卻為日後高流量的網路新創鋪下了堅實的基礎。當最後一哩路(ADSL和纜線數據機)、Adobe Flash技術以及數位攝影機也普及,精實新創的Youtube(2005)就能高速成長,從而在2006年為Goolge以16.5億美元收購。去年財富雜誌估計Youtube的現在價值高達700億美元,如果當年沒有網路泡沫中那些過度投資的基礎建設,恐怕Youtube的誕生得再晚上幾年、甚至變成難產也說不定。

而很多人在批評達康泡沫時,甚至忘記了在那場泡沫中誕生了不少顛覆了既有產業、徹底改變人類生活的顛覆式新創:

  • 創立於1994年的亞馬遜顛覆了零售業
  • 創立於1998年的谷歌顛覆了廣告業
  • 創立於1998年的Paypal顛覆了支付業

所以我想真正的問題是:如果沒有科技泡沫,這些新創有沒有可能存活、成長並顛覆世界?

雖然我沒有做嚴謹的調查研究——那是在史騰商學院裡追求著終身職的年輕教授的工作——但我這16年來近距離參與並觀察科技產業的經驗告訴我,答案是否定的。這幾年來我甚至越來越覺得,如果想要出現顛覆式新創,那麼科技泡沫就是必要之惡

關鍵在於資本所「感受」到的風險,而資本又包含金融資本和人力資本。

先看比較容易理解的人力資本,大多數人選擇工作時,都會把風險放在很高的順位,這是人的本性。

因此在九十年代時,喜歡書本的正常人應該會選擇加入邦諾書店工作,喜歡廣告業的應該是選擇加入奧美或者博報堂,喜歡支付業的應該是想辦法擠進Visa或者萬事達卡公司——這些人應該都不會加入草創時期的亞馬遜、谷歌或PayPal。

而儘管像貝佐斯佩吉布林提爾莫斯克這種瘋子每個時代都有,光靠他們自己新創是無法茁壯的,一定要有同樣冒險的早期員工加入,一齊承受公司隨時現金會燒完倒閉的壓力,沒日沒夜地打拼,公司才有可能脫穎而出,顛覆既有產業。而要讓這樣的早期員工有誘因放棄他們在昇陽微系統那朝九晚五就可以賺到的十五萬美元年薪、三週年假和偌大停車場,來窩在一間又小又臭的車庫,顯然需要相當程度的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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