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法治國審查預算,不得咨意

2019-01-19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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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指出,檢視日前立法院在民進黨團全數動員下,表決通過劉世芳委員的凍結陸軍官校333萬元預算案。為此,民意質疑,自詡為民主進步的執政黨,根本未能遵循法治國家。(資料照,陳明仁攝)

作者指出,檢視日前立法院在民進黨團全數動員下,表決通過劉世芳委員的凍結陸軍官校333萬元預算案。為此,民意質疑,自詡為民主進步的執政黨,根本未能遵循法治國家。(資料照,陳明仁攝)

法治國家,立法機關行使預算審議權,除須恪遵立法程序,遵循若干審議原則之外,另須為法律所容許之範圍,不得咨意為之。據此,檢視日前立法院在民進黨團全數動員下,表決通過劉世芳委員的凍結陸軍官校333萬元預算案。為此,民意質疑,自詡為民主進步的執政黨,根本未能遵循法治國家,立法機關審查預算,有其界限,不得任意妄為的法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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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官校校歌並無違反任何法令,又非任何法令所禁止。立法院民進黨團就本案,以官校校歌違反民主理念,黨國不分為由,凍結預算,脅迫修改歌詞,已經違反預算法之規定。預算法第52條第一項:法定預算附加條件或期限者,從其所定,但該條件或期限為法律所不許可者,不在此限。據此,立院雖然有權提出附加條件,但是,附加條件不能為法律所不許可。立法院以凍結預算為手段,脅迫修改校歌之決議,並無任何法律依據,自為法律所不許可。

其次,官校校歌是大學自治事項,立法院無權置喙。立法院要脅官校修改校歌,更違反預算法第52條第二項之規定。預算法第52條第二項:立法院就預算所為之附帶決議,應由各該機關單位參照法令辦理。換言之,立法院凍結官校預算,修改校歌之附加條件,官校必須依據相關法令才能修改。依據大學法,修改校歌是官校校園行政事務,是校務會議委員會的權責,立法院無權置喙。官校在106年起,就已經依大學法之規範,多次於校務會議納入「陸軍官校校歌修改」議題討論,但經多次校務會議研討,皆決議維持原校歌歌詞內容。但是,民進黨卻毫不尊重該校的決定。

soybeanGX:圖一:國父在黃埔軍校開學典禮致詞。(取自維基百科)
國父孫中山在黃埔軍校開學典禮致詞。(取自維基百科)

再次,官校校歌是校園文化的歷史傳承,旨在表彰創校黃埔精神,並非校規。立法院民進黨團以堅持民主理念為由,凍結官校預算,違反立法機關審查預算必須符合《議決明確性》之審議原則。因為,民進黨所謂的《民主理念》,並未具備法律明確性。因此,民意強烈質疑,民進黨有故意以其意識形態,藉勢形成單向法律效力,施壓官校屈從之嫌。

何況,官校校歌是創作歌曲,修改必須遵守著作權法。民進黨團堅持,官校務必修改校歌,向立法院專案報告後,經同意才能動支預算,根本無視於著作權法的規範。可以說,當前民進黨主導下的立法院,仍屬於法制機關,並非法治機關。

人民期待,法治國家,立法機關行使審議權,須恪遵立法程序,遵循審議原則,為法律所容許,不得咨意。自許為民主進步的民進黨,必須知道《多數決》不等於民主,審查預算不可仗勢人多,提出毫無法律依據的附加條件,要脅行政機關或學校屈從。否則,人民會強烈質疑,民進黨真正意圖是,以修改官校歌投石問路,進一步修改中華民國國歌及國旗。

*作者為教育部前訓育委員會第三組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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