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盛治仁「人渣公務員」高院改判馮光遠賠償30萬

2016-02-03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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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今上午判作家馮光遠需賠償盛治仁30萬元。(資料照,余志偉攝)

高等法院今上午判作家馮光遠需賠償盛治仁30萬元。(資料照,余志偉攝)

作家馮光遠先前不滿建國百年國慶晚會《夢想家》音樂劇2晚燒掉2.3億元,批評時任文建會主委盛治仁為「人渣公務員」,一審時馮被判需賠償對方25萬元,3日上午高等法院追加金額,改判賠償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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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夢想家》音樂劇2晚燒掉2.3億元,馮光遠在2012年,先後在個人部落格發表文章,批評《夢想家》太燒錢,其中內容寫到「你盛治仁是怎麼回事?...還是你有名譽,可是基本上都是狗屎豬糞名譽,所以妨礙一下也無妨」;接著隔年2月又撰文寫道「盛治仁這不知所云的人渣公務員」,以「狗屎豬糞」、「人渣公務員」等語嘲諷盛治仁。

對此,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於2013年卸任後對馮光遠提出毀謗告訴,並求償百萬元、登報道歉;高院一審判決方面,由於認定馮罵盛為「人渣公務員」部分觸犯公然侮辱罪,故在刑事部分判馮光遠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2萬元;馮於2014年8月選擇入獄服刑,出獄後自嘲是「更生人」,表示將繼續積極投入當時北市選戰,不會因為20天的獄政考察而鬆懈。

至於民事訴訟部分,高等法院3日改判馮要賠盛30萬元,盛治仁仍可繼續上訴,馮光遠則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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