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洩密案發回更審 柯建銘:最高法院自我閹割

2019-01-03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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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洩密案發回更審,柯建銘(見圖)批最高法院是自我矮化、濫權發回、刻意護航。(資料照,陳品佑攝)

馬英九洩密案發回更審,柯建銘(見圖)批最高法院是自我矮化、濫權發回、刻意護航。(資料照,陳品佑攝)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案二審被判有罪,馬經上訴後,最高法院今(3)日發回更審。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晚間痛批高院自我閹割、濫權發回、刻意護航,極為荒謬;他更說,「相公的人不要再繼續打牌,不會糊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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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被控洩漏偵查秘密及個人資料,二審判刑4月。最高法院舉出原審事實記載籠統、江宜樺是否無權知悉等4大理由,以原審有判決理由不備等違法,今天發回高院更審。

對此,柯建銘在臉書發表聲明,他指出,最高法院職責在於「法律審」而非「事實審」。他說,結果發回更審的理由,不顧原二審判決已詳列相關證據,認定馬英九的犯罪事實,反而以原二審判決的事實認定是以「抽象標題或類別之籠統敘述」,或對於羅智強及江宜樺矛盾證述的取捨,來指摘原二審判決的不是。

柯建銘表示,最高法院顯然逾越第三審為法律審之職權,更是將最高法院之地位自我矮化,本案根本是濫權發回,刻意護航。

20181231-前總統馬英九出席「六福皇宮Farewell party」記者會。(蔡親傑攝)
前總統馬英九(見圖)被控洩密案二審被判有罪,馬上訴後,最高法院今(3)日發回更審。(資料照,蔡親傑攝)

柯建銘也強調,最重要的是本案本質,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向馬英九洩密時,是屬於偵查階段,馬英九根本不能聽取黃世銘的報告,更遑論對外揭露,甚至假借司法關說或公益之名,來遂行政治鬥爭的目的。

柯建銘說,原二審判決對此已經清楚的論述了「總統不可介入個案偵辦」,也不可以假借憲法「院際調解權」之名來濫行擴權,此與黃世銘案確定判決的見解一致;但高院發回的理由,卻曲解為馬英九得以公共利益之名來擴充總統職權,作為總統介入個案偵辦的阻卻違法事由,讓總統的手直接伸入司法,根本是枉法發回、違法違憲。

最後,柯建銘感嘆,本案最高法院自我矮化、濫權發回、刻意護航、極為荒謬,但他極具信心,將在更一審時能夠贏得勝利,使憲法價值得以伸張、憲政體制得以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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