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食安自治條例上路 陳菊:政府有責讓民眾吃的安心

2015-11-04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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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民眾食品安全問題把關,「高雄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於11月2日正式公布施行。高雄市長陳菊也表示,政府有責任讓市民吃得安心。(取自陳菊(花媽)市長臉書)

為民眾食品安全問題把關,「高雄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於11月2日正式公布施行。高雄市長陳菊也表示,政府有責任讓市民吃得安心。(取自陳菊(花媽)市長臉書)

近年台灣食安問題層出不窮,高雄搶在2014年通過「高雄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為民眾食品安全問題把關,條例於本月2日公布施行。高雄市長陳菊也藉機呼籲,食品事業必須是良心企業,不應該有僥倖心理,而政府有責任讓市民吃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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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自治條例明文規定,食品業者必須把食品添加物、化工原料作出明確區隔,販售食品添加物也需要附上合法證明,業者發現食品對衛生安全有危害時,必須主動發布訊息、告知主管機關,並對消費者提出補償方法;除此之外,更將檢舉獎金加碼到「實收罰鍰」的60%,鼓勵食品廠員工勇於檢舉不法。

陳菊表示,希望透過條例實施,輔導食品業者自主管理,也加強橫向合作,一旦發生食安問題,便可以快速追溯問題食品的根源,有效控制食品源頭端到消費端,加上食品的生產履歷、流向管制,更有效率的為食品安全把關。陳菊說,「自治條例的上路,讓食安問題的檢驗有了更清楚的法源得以落實,讓市民免於吃的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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