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前有人更平等? 希拉蕊電郵案《向誰效忠》選摘(2)

2018-11-27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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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無奈的是,歐巴馬總統也跟著火上加油。二○一五年十月十一號,他接受《六十分鐘》節目訪問的時候,居然表示希拉蕊處理私人電郵的行為只是個「瑕疵」,尚未造成國安威脅,但這種說法已經賠上了司法部的公信力。二○一六年四月十號,他接受福斯新聞台訪問的時候又說,希拉蕊應該只是粗心大意,不是故意要動搖國安的,而且他還認為,這個案子顯示政府對文件的分類太細了。歐巴馬總統是個聰明人,對法律瞭若指掌,但是我至今還是不懂他為何要公開討論案情,在調查結果出爐前就替希拉蕊卸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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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心裡如果已經有定見了,外人想必會懷疑,司法部除了聽總統的還能怎樣?但事實是-至少就我所知-總統知悉的事情,跟新聞上講的差不多,因為我們完全沒有向他報告過案件細節。結果被他這樣一講,假如我們最後沒起訴希拉蕊,就等著被各種酸言酸語砲轟了。

更早之前,我就發現案件證據不足,最後大概會以不起訴收場,於是我就建議司法部副部長莎莉.葉慈-我的直屬上司-不妨認真思考:如果調查最後以不起訴收場,我們會面臨什麼樣的局面。我認識莎莉這位位專業檢察官好多年了,她和我一個好友曾在亞特蘭大州同時出任聯邦檢察官,享有強悍、體貼、獨當一面的美名。從聯邦調查局局長的角度看,我覺得這些評價還滿準確的。有鑑於希拉蕊案非比尋常,而且二○一六年也不是尋常的一年,我就對她表示,我們可能得破例公開案情,才能讓美國人民繼續對司法保持信心,同時捍衛司法人員的尊嚴。我說,我希望她能派人研究一下這個案子在法律上可能會怎麼發展,但她完全沒理我。

身為調查人員或檢察官,如果一件案子查了快一年,還搞不清案情,就表示自身能力不足。一般而言,檢察官都會在調查即將結束、結果大致明朗時著手撰寫起訴書,專業的檢察官還會去思考:要是調查可能會以不起訴收場,案子該怎麼收尾。雖然無論是哪一種情形,只要有新的關鍵事證出爐,檢察官都不會排斥思考別的結局,但夠專業的人都會先多想好幾步。

五月初某個週末,我擬定了一份聲明稿,明文列出本案截至目前的調查結果,認定調查差不多告一段落了。除非我們突然搜到能證明行為失當的郵件、能顯示希拉蕊洩密意圖的指令,或除非她在被調查局約談的時候撒謊,如果以上都沒發生,我會認為確實該結案了。面對詭譎多變的政局,我知道我們在對外發表結論前必須多想幾步才行,所以調查團隊擬的聲明稿改了又改,也套用過很多種表達方式,只為了界定希拉蕊的所做所為。基本上,我們覺得她處理電郵的方式不只是普通的粗心大意,根本是太過散漫,因此局裡一度在聲明稿裡使用「嚴重疏忽」(grossly negligent)這個詞,並且表示這四個字不能按照刑法中的用法來解釋。「嚴重疏忽」法條是在一百年前,也就是一九一七年制定的,內容規定,一旦行為人「因嚴重疏忽,而允許機密文件逕自被帶離適當存放處,或於違背行為人信任之情形下被交予任何人,或使文件遺失、遭竊取或銷毀」,就會被科處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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