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前有人更平等? 希拉蕊電郵案《向誰效忠》選摘(2)

2018-11-27 05:10

? 人氣

2016年美國總統候選人希拉蕊 。(AP)

2016年美國總統候選人希拉蕊 。(AP)

二○一五年七月六號,聯邦調查局來了一位訪客,這位訪客是透過督察長辦公室介紹來的(這是由國會所設立,負責檢視全美情報網是否存在風險和弱點的獨立機構)。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這位訪客懷疑,國務卿希拉蕊.柯林頓曾經使用私人電郵系統存取機密郵件,可能構成不當行徑。四天以後,聯邦調查局針對此事展開刑事調查,而歐巴馬政府裡的司法部長蘿瑞塔.林奇同時指派其他檢察官支援調查。這起調查跟普通的調查沒什麼兩樣,都是離我很遙遠的基層人員負責的,一直到後來副局長向我做了案件報告,我才知道有這件事。

這起案件涉及的事實完全不複雜,就是希拉蕊在某台伺服器上設定了私人電郵位址,再透過這套私人郵件系統處理國務卿任內的公務。國務卿任期的前幾個月,她都是用自己的

AT&T黑莓機電郵帳戶收信,之後她才架了這部伺服器,改用Clintonemail.com 網域收信。她處理國務卿公務的時候,會和聯邦公務員透過電郵通信。而督察長辦公室發現,這些郵件的內容很多都包含了機密資訊。

針對希拉蕊電郵事件,聯邦調查局展開了鋪天蓋地的調查,但調查方向卻常常失焦。在這起刑事調查當中,重點完全不是放在希拉蕊國務卿決定使用私人電子郵件處理公務這件事上。她的辯護律師為了模糊焦點、淡化問題,經常舉前國務卿鮑威爾的例子,表示鮑威爾也會使用非公家電郵處理公務(只是他用的是AOL信箱)。光聽律師的說詞,鮑威爾的例子似乎跟調查很有關聯,但問題是,這個例子完全無法套到本案上。據我所知,鮑威爾根本不會用自己的AOL信箱討論機密資訊;但希拉蕊不一樣,她利用私人郵件談機密的例子多到數不清。

調查中我們必須釐清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所謂的討論機密資訊,究竟是希拉蕊把機密文件從機密檔案系統調出來,還是她在機密系統外討論了機密議題。確定第一個問題的答案之後,第二個問題則是當希拉蕊不當處理機密資訊時,她當時到底在想些什麼。

希拉蕊在去年的白宮之戰敗給對手川普,她在即將出版的新書暢談敗選心聲與反思(AP)
希拉蕊在2016年的白宮之戰敗給對手川普。(AP)

某項資訊是否應列為機密,要看它「被揭露後可能會對國家造成多大威脅」來決定。

機密性較低的資訊,會被標記為「密」(Confidential),指的是公開後會對國安造成輕度威脅的資訊。機密性較高的資訊會被標記為「機密」(Secret),指的是可能會對國安造成「嚴重」威脅的內容。至於所謂的「最高機密」(Top Secret),則是公開後可能會導致「極其嚴重」國安威脅的資訊。凡是違反保密規定的人,都必須視違規情節接受相稱的行政處罰,包含喪失自己的安全人員資格,或是被開除。違規情節重大者,甚至可能遭刑事起訴。

許多保密法條規定,無論是竊取國安資訊,或對未經批准的人士揭露此類資訊,都屬於重罪的範疇。當某人被發現是間諜或對記者透露機密資訊時,政府就能動用相關法條辦案。最常動用的間諜法是針對「把機密資訊從適當機構或系統不當攜出」的行為,這算輕罪,最重可被判一年有期徒刑。不過,即使是辦這種輕罪的時候,司法部也要求辦案人員備妥有力證據,好讓那些公務員當事人明白,自己處理機密資訊的行為是錯的。

針對前述第一個問題,希拉蕊處理機密資訊的方式究竟妥不妥當?答案很明顯是「不妥」。在她幾千筆電郵往返紀錄當中,有三十六筆的內容都屬於「機密」資訊;而在整整四年內,她和團隊成員透過電郵談過八次「最高機密」,談論的方式有時隱晦,有時毫不遮掩。他們雖然沒互傳機密文件,但這不是案件重點。的確,這些電郵的收件人都具備接收機密資訊的資格,也確實有必要取得這些資訊,可是他們既然具備安全人員的身分,就應該要知道,在非機密系統裡討論最高機密是違反機密文件法規的。就比例而言,這些內容在希拉蕊所有的郵件中不過是九牛一毛,然而不管怎麼看,用這種方式討論最高機密都不妥。換句話說,一旦信件往返內容對外公開了,將有三十六筆可能對國安造成「嚴重」威脅,而有八筆可能導致「極其嚴重」的國安威脅。

因此,本案的關鍵其實在第二個問題:希拉蕊用電郵討論這些機密的時候,心裡到底在想什麼?是一時疏忽嗎?是有意違規嗎?我們有辦法證明她知道自己的所做所為違規嗎?

知道一個人在想什麼,還要證明這個人真的這麼想,從來都不是件容易的事。從著手調查開始,我心裡不斷想著前中情局長大衛.裴卓斯(David Petraeus)的事件,這也是希拉蕊案前幾個月才結案的事件。二○一一年的時候,裴卓斯把好幾本寫滿了各種最高機密的筆記本給了他的外遇對象,對方還是一名作家。這兩案不同之處在於,裴卓斯案當中,接收機敏資訊的作家並不具備相關資格,也欠缺取得機敏資訊的必要性。至於被揭露的資訊,則包括裴卓斯和歐巴馬總統針對最高機密計畫的討論紀錄。最讓人吐血的是裴卓斯自己就是中情局局長,是負責管理國家機密的人。他跟其他公務員一樣,都很清楚這樣的行為是錯的,但是,他居然還同意外遇對象拿相機拍下文件裡最關鍵的幾頁。

還有,裴卓斯明知自己的行為不對,又故意對聯邦調查局探員撒謊,企圖粉飾太平,最後這個案子的洩密證據昭然若揭,百口莫辯,裴卓斯的過失情節也比希拉蕊更重大。

但是,但是,司法部雖見當事人公然說謊,竟然接受對方認罪協商,只以輕罪起訴。二○一五年四月,裴卓斯認罪,同意支付四萬美元罰鍰,然後兩年緩刑結案。

就過去判例來看,以輕罪起訴裴卓斯不當處理機敏資料,可算合情合理,沒有與判例衝突。不過我當時強烈建議司法部長霍德以重罪起訴裴卓斯欺騙聯邦調查局的行徑。

說到這,我心裡又想起了瑪莎.史都華案、雷奧尼達.楊恩案、「滑板車」利比的案子(皆見第五章),於是我又說,如果我們不對退休將領或中情局局長公然欺騙調查人員的行為究責,那我們要如何解釋先前幾千個人因為犯下同樣罪行而被關進大牢?我當時覺得,司法部審理裴卓斯案的時候,其實是因為當事人的階級而採取了雙重標準,我一直到今天都還是這麼想。換做是沒權力的無名小卒犯案-例如當年楊恩案中,住在小城市里奇蒙的年輕黑人浸信會牧師-就會被以重罪起訴並坐牢了。

保守派媒體瘋狂炒作希拉蕊案,有的拼命放大各種不當行徑,有的天天報導一些無關緊要的瑣事,但如果我們從「被違規洩漏資訊的數量」和「機密等級」這兩件事來看,裴卓斯案嚴重多了,希拉蕊案根本比不上。至少,大家一開始知道的是裴卓斯案比較嚴重。雖然希拉蕊是在非機密系統上面討論機密內容,但收件人都具備接收訊息的資格,而且也有必要取得這些訊息。那時我們也不想未審先判,不過大家心知肚明,負責希拉蕊案的司法部檢察官八成不會起訴。當然,要是我們真的搜出一刀斃命的證據,證明有公務員提醒國務卿希拉蕊不應該用這種方式討論機密資訊,或是我們能證明希拉蕊妨礙司法調查或像裴卓斯一樣在約談時撒謊,全案走向可能就會變了。要到這個時候,我們才能排除任何希拉蕊並未違規的合理懷疑。我們這樣的辦案原則,相較於電視名嘴或國會議員的亂講,可說是天差地遠。

華府基本上就是個部落聚集的都市,因此當歐巴馬政府開始調查希拉蕊案,不出所料,共和黨的指標人物馬上跳出來批評:希拉蕊是民主黨的總統候選人,又曾經替歐巴馬政府效力,所以歐巴馬政府做的調查根本不可信。親共和黨媒體上有很多號稱懂法律、懂調查的專家,在這些名嘴的煽動下,許多共和黨人見獵心喜,跟隨著錯誤或刻意誤導的新聞起舞,表示前國務卿所犯下的罪,堪稱自一九五○年代羅森堡夫婦洩漏美國核武機密而遭處死以來,最嚴重的罪行了。在相反的陣營裡,民主黨打從一開始就覺得很不爽,他們認為檢調針對電郵內容採取的行動根本稱不上「調查」,應該稱為「審視」(或其他美化過頭的詞)才對。

先前《紐約時報》曾於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三號報導,司法部考慮對希拉蕊不當使用電郵的行為展開刑事調查。這篇報導遭到了來自希拉蕊競選團隊的巨大壓力,時報編輯台只好屈服,針對早先的那篇報導刊登了兩篇勘誤文章:第一篇表示希拉蕊並非被調查的主要人物,隔天刊出的第二篇,則把督察長辦公室將案件轉介給聯邦調查局進行「刑事調查」這樣的說法,改為進行「國安調查」。

或許《紐時》覺得有必要替希拉蕊澄清一下,但事實上,最早的報導才最接近事實。

督察長辦公室轉介案件給聯邦調查局的當下,的確沒提到「刑事」這兩個字,但新聞報導一登出來,我們也已針對國務卿的行為展開刑事調查了。不過,我們沒要求《紐時》更正用詞,也沒和希拉蕊的競選團隊唱反調,因為就局內慣例而言,在案件細節尚未明瞭之前,不能隨便對外界放話。儘管如此,我們很多同事心知肚明,這些人死命在用字遣詞上作文章,只是風暴來襲前的序曲而已。

 

希拉蕊與川普在美國去年總統大選角逐白宮大位(AP)
2016年,希拉蕊與川普角逐美國總統大選白宮大位。(AP)

「你應該知道自己死定了吧?」

二○一五年夏天,聯邦調查局副局長馬克.朱利安諾(Mark Giuliano)問我。他是個直率、聰明、說話帶點黑色幽默的探員。

「當然知道啊,」我苦笑著說,「大家都會死得很難看。」

這種正面對決有權有勢者、可能惹怒對方的案子,對我來說這輩子已經不是第一次了。但我還真沒料到,原來我以前辦過的瑪莎.史都華案、利比案、「恆星風計畫」、中情局酷刑政策等前例,都埋下了眼前這場風暴的導火線。憑良心說,雖然我們在辦這些案件的時候受到極大的輿論壓力,但我們也竭力避免被輿論干擾,純粹講求法律和事實。今天再回頭看,我還是覺得我們沒做錯什麼事。

不管兩黨要把希拉蕊案稱做調查、審視還是轉介案,這樁案件都對即將到來的總統大選投下了震撼彈。副局長馬克想表達的意思,和我認知到的事實是一樣的:聯邦調查局怎樣都會弄得一身腥。他話裡的黑色幽默,其實指向了一條幽暗的死路。無論結局如何,調查局和我這個局長的威信都會打折,只是不知道會打折到什麼程度而已。雖然這樣說很怪,但「死定了」這個事實反而讓人解脫,因為你知道不管怎麼做都會被人砲轟,而且結果一出來,全國會有一半的人哀哀叫。這時候,你其實不必搭理那些名嘴,反正事實和法律會自己決定哪一邊的人會哀嚎。只不過,我當時完全沒想到,聯邦調查局的決策竟然會同時激怒兩邊的人。

針對此案,局裡的反情報部門召集了一支十二人團隊,其中包含探員、分析師、支援人員等相關專家。一般來說,部門會替案件取一個隱晦的名字,而這個專案名稱叫「年中專案」。針對年中專案,我不但會和局裡最資深的主管開會,也會和負責追蹤每日案情發展的監督探員及分析師開會,同時我請法務長辦公室裡三個不同層級的律師參與開會。一起開會的這十二人小組,我稱之為「年中專案團隊」。至於身處第一線的探員、分析師、支援人員,我雖然不會找他們來開會,但會對這些人的付出表達謝意。

接下來十八個月,我都是倚賴這支十二人團隊的協助,不過最後定奪的人依然是我。在這段期間,有些資深主管因為退休而離團,有新成員補進來,但整體來說,所有團隊成員都很優秀,也很有主見,彼此常像兄弟姊妹一樣吵架激辯,我覺得這樣很好。譬如有個初階律師,只要一聽見自己無法接受的說法,就會對發言者嗤之以鼻,而且不管發言者是誰,她都會猛然打斷對方。她的行為惹惱了很多人,但我真的很喜歡這樣的場面。

我會找她加入團隊,就是因為我知道她不在意階級這件事,就算她的說法有錯,她有話直說的態度也對討論很有幫助。我就是想聽聽她有什麼觀點,因為我知道她是想到什麼說什麼的人,完全不怕打斷資深主管發言,再說,打斷發言其實能激發更多討論。

當然,每位團隊成員都有自己的政治立場和觀點,畢竟大家都是人,就連他們的伴侶、親友都有各自的觀點。不過,我對他們的政治觀點完全不熟,因為在我看來,從來沒有半個人會基於自己的政治立場選邊站,我也從來沒聽過誰的發言-一個人也沒有-帶有強烈政治色彩。我們會激辯、吵架、聆聽、反思、挑釁、故意唱反調,也會在終於吵出重大結論的時候一起放聲大笑。我要求團隊成員隨時把討論內容回報給我,我才能提供調查人員所有必要的資訊和防護措施,讓他們不被外界壓力左右。這時候,我才能執行自己肩上的重責大任,也就是做出各項重要決策。

第一項重大決策就是我們是否需要對外公開案情。按照往例,我們基本上不會公開本局正在調查什麼案子。不過到了二○一五年九月底,也就是調查展開將近三個月之後,聯邦調查局如果還繼續「不予置評」,看起來就真的很蠢了。老實說,這個案子當初就是因為督察長辦公室公開轉介才成立的,而且不管是競選團隊還是國會兩黨,都在討論聯邦調查局究竟在忙些什麼。再說,局裡的探員會親自訪談涉案人士,也會跟可能洩漏案情給媒體的人接觸,有些人還真的對媒體爆料了。此外,國會眼見媒體大肆報導這個案子,也想確定我們真的在查案,於是便希望聯邦調查局發表公開聲明。

雖然司法部和聯邦調查局的慣例是對偵察中的案件不與置評,但凡是涉及巨大公眾利益的案件,或是當調查行動已經眾所周知了,我們還是會破例公開說明。我擔任局長期間,就曾經針對激進右派的「茶黨」組織疑似遭國稅局非法查稅案,以及密蘇里州佛格森市的黑人民權案發表過例外公開聲明,表示刑事調查案正在進行當中。只要碰上這些例外情形,就像我在執業生涯中碰過的類似狀況一樣,司法部都會認定我們是為了安定民心,讓大眾知道執法人員已經在調查爭議事件了。針對希拉蕊案,司法部長蘿瑞塔.林奇和我決定在十月初一起召開記者會,而且記者一定會追問,司法部開始調查是不是因為負責監督情報單位的督察長辦公室轉介了案子。

我當時認為,假設我們要對外說明調查,十月初應該是個不錯的時間點,所以九月底的時候,我找了司法部長一起討論是否召開記者會。這場會前會,是在司法部指揮中心內的會議室開的,除了部長和我之外,司法部和聯邦調查局的資深主管也列席參加了。

我是在一九九○年代早期認識蘿瑞塔.林奇的。那個時候,我們兩個人都在紐約當檢察官,而且剛好有曼哈頓毒販意圖謀殺布魯克林的聯邦法官,林奇又是布魯克林的聯邦助理檢察官,所以我們最後聯手偵辦了這起案件。她是位反應敏捷、很正直的律師,很願意聆聽他人的意見。我在司法部指揮中心開會的時候說,我感覺時機差不多了,可以在十月一日,也就是我每季召開的記者會上公開聲明:我們已經針對希拉蕊電郵案展開調查。除此之外,我不會透露進一步的案情。

在2016美國總統大選中落敗的希拉蕊20日也參加了川普的總統就職典禮。(美聯社)
在2016美國總統大選中落敗的希拉蕊20日也參加了川普的總統就職典禮。(美聯社)

林奇部長覺得我的判斷很合理,不過,她又馬上加了一句:「我們的調查,你要用『事情(matter)』來稱呼。」

「為什麼要這樣說?」我問。

「反正你叫它『事情』就對了。」她回答。

這一刻我突然想到,林奇指示我要使用特定字句,這樣的要求,跟希拉蕊競選團隊在當年七月間對《紐約時報》發動的攻勢簡直一模一樣。其實,從七月開始,希拉蕊競選團隊就絕口不提「調查」兩個字,改用各式各樣美化包裝的說法取代。司法部長言下之意,疑似是要我遷就希拉蕊團隊的作風,她那句「你這樣說就對了」的指示,顯然沒有法律或調查程序的依據,至少不是司法上的慣例或實務。要是真的有合理依據或慣例可循,我想部長早就直說了。

但是,聯邦調查局不處理「事情」的,因為這個詞對我們沒意義,還會讓人誤會。

我後來覺得自己錯了,我當時應該多質疑她一下才對,只不過她的要求太微不足道,感覺沒什麼好吵的,而且如果我第一次跟新上司吵架就吵這個,實在有點無聊。我非常確定,媒體和輿論根本不會去管「事情」和「調查」差在哪,不過,部長自己可能也知道這件事。事後,我和一同與會的本局同事聊了一下,大家都認為部長的要求明顯太政治化了。而且連林奇部長底下的資深主管喬治.托斯卡斯(George Toscas)都這麼覺得。

托斯卡斯是司法部國安部門的第三把交椅,我很喜歡他。那天,當聯邦調查局人員魚貫走出會議室時,他不但對我們笑了一下,還酸了一句:「哦,你們是從聯邦『事情』局來的啊。」

二○一五年十月一號,我召開了每季例行記者會,同時遵照司法部長的指示。當記者問到我有關「調查」的事,我就回答我始終密切關注此事,也相信本局「有足夠資源、人力可以好好處理這件事情,就像我們平常的工作一樣。所以在這件事情上,我們能夠展現專業、快速、獨立自主的一面。」

老闆怎麼說,我就照著做,改說「事情」就對了。果不其然,媒體根本不在乎「事情」和「調查」的差異,就直接在報導裡說調查正式啟動了。既然如此,我也乾脆把我的用詞改回「調查」,對外界表示我們確實展開了「調查」,但我不多做評論。等到我非做評論不可,也是好幾個月以後的事了。

美國前總統柯林頓與夫人希拉蕊,2000年1月攝於兩人在紐約州的宅邸(AP)
美國前總統柯林頓與夫人希拉蕊,2000年1月攝於兩人在紐約州的宅邸(AP)

年終專案的調查人員整個冬天都忙著挖證據,拼命釐清希拉蕊架設私人電郵系統的時候到底在想什麼,以及系統究竟是什麼時候架起來的。他們不只逐一讀過蒐到的郵件,還鎖定了希拉蕊可能通過信的對象,在這些人的信箱裡搜尋相關郵件;另外,他們還追蹤了負責幫希拉蕊架設和維護系統、提供她行動裝置的人,還約談了國務院裡所有跟她共事過的人。辦案的調查員和分析師每兩週就跟我開一次會,向我報告團隊最新的調查進度,團隊成員大部分都負責調閱電子通聯記錄,這是非常折磨人的任務。舉例來說,有探員發現了一台退役不用的伺服器,是先前希拉蕊用來架設電郵網域的機器,不過,經過一輪伺服器汰換和例行系統清整之後,技術人員已經移除了裡頭的郵件軟體,使得數不清的郵件就這樣散落在系統深處。儘管如此,聯邦調查局團隊還是透過驚人的技術,使盡渾身解數把這片令人頭痛的拼圖拼回了一大塊。

調查進行到了二○一六年初,我們漸漸覺得這個案子根本無法起訴。我們不但有越來越多事要做,還要約談希拉蕊-在這類案件當中,調查人員習慣把約談關鍵人士的程序押後,等到資訊都蒐集齊全了再說。但問題是,這個案子的證據顯然不夠,無法走到起訴的地步。我們很清楚,司法部不會起訴-也從來沒有起訴-缺乏強力證據可以證明嫌犯明知自己所為不當、且故意為之的案件。處理機密資訊時不慎犯錯、粗心隨興、極端疏失等行為,從來都沒被起訴過。從來沒有。要是現職公務員犯下極端疏失,雖然得付出很大的代價,例如喪失存取機密資訊的資格、被革職,但不會因此遭到刑事罪名起訴。

要是調查照這種模式進行下去,最需要面對的難題,恐怕就是如何在結案的時候,還能讓美國人民相信司法系統的誠信,司法系統不會受政治力干預。有些人光看新聞報導就恨希拉蕊入骨,這種人我們是不可能說服的。不過,還有很多人能持平思考,保持心胸開闊,我們可以試著說服這些人。

但二○一六年初,我們維持司法誠信形象的努力,卻碰上了大麻煩-雖說直到今天,很多社會大眾都還不清楚這件事。我們當時發現,某批由政府保管的文件值得調查一番,而且這批文件剛好出自某個機密來源(到今天這批文件內容和來源依舊沒有解密)。要是日後這些未經調查的材料公諸於世,肯定會被政敵拿來大肆利用,質疑司法部長蘿瑞塔.林奇在希拉蕊調查案中並未獨立執法。

其實在我看來,林奇部長絕沒有做出任何干預調查的舉動。但老實說,自從上次她要我用「事情」來稱呼調查之後,我就再也沒跟她談過這樁案子了。她下的指令讓我有點怕,但後來我也沒看她和調查人員或檢察官在這個案子上有所來往。我真正煩惱的是幾十年後,有批機密資訊恐怕會公諸於世,成為用來質疑檢調單位公正性的武器,甚至連聯邦調查局的職權獨立性都會成為箭靶。

令人無奈的是,歐巴馬總統也跟著火上加油。二○一五年十月十一號,他接受《六十分鐘》節目訪問的時候,居然表示希拉蕊處理私人電郵的行為只是個「瑕疵」,尚未造成國安威脅,但這種說法已經賠上了司法部的公信力。二○一六年四月十號,他接受福斯新聞台訪問的時候又說,希拉蕊應該只是粗心大意,不是故意要動搖國安的,而且他還認為,這個案子顯示政府對文件的分類太細了。歐巴馬總統是個聰明人,對法律瞭若指掌,但是我至今還是不懂他為何要公開討論案情,在調查結果出爐前就替希拉蕊卸責。

總統心裡如果已經有定見了,外人想必會懷疑,司法部除了聽總統的還能怎樣?但事實是-至少就我所知-總統知悉的事情,跟新聞上講的差不多,因為我們完全沒有向他報告過案件細節。結果被他這樣一講,假如我們最後沒起訴希拉蕊,就等著被各種酸言酸語砲轟了。

更早之前,我就發現案件證據不足,最後大概會以不起訴收場,於是我就建議司法部副部長莎莉.葉慈-我的直屬上司-不妨認真思考:如果調查最後以不起訴收場,我們會面臨什麼樣的局面。我認識莎莉這位位專業檢察官好多年了,她和我一個好友曾在亞特蘭大州同時出任聯邦檢察官,享有強悍、體貼、獨當一面的美名。從聯邦調查局局長的角度看,我覺得這些評價還滿準確的。有鑑於希拉蕊案非比尋常,而且二○一六年也不是尋常的一年,我就對她表示,我們可能得破例公開案情,才能讓美國人民繼續對司法保持信心,同時捍衛司法人員的尊嚴。我說,我希望她能派人研究一下這個案子在法律上可能會怎麼發展,但她完全沒理我。

身為調查人員或檢察官,如果一件案子查了快一年,還搞不清案情,就表示自身能力不足。一般而言,檢察官都會在調查即將結束、結果大致明朗時著手撰寫起訴書,專業的檢察官還會去思考:要是調查可能會以不起訴收場,案子該怎麼收尾。雖然無論是哪一種情形,只要有新的關鍵事證出爐,檢察官都不會排斥思考別的結局,但夠專業的人都會先多想好幾步。

五月初某個週末,我擬定了一份聲明稿,明文列出本案截至目前的調查結果,認定調查差不多告一段落了。除非我們突然搜到能證明行為失當的郵件、能顯示希拉蕊洩密意圖的指令,或除非她在被調查局約談的時候撒謊,如果以上都沒發生,我會認為確實該結案了。面對詭譎多變的政局,我知道我們在對外發表結論前必須多想幾步才行,所以調查團隊擬的聲明稿改了又改,也套用過很多種表達方式,只為了界定希拉蕊的所做所為。基本上,我們覺得她處理電郵的方式不只是普通的粗心大意,根本是太過散漫,因此局裡一度在聲明稿裡使用「嚴重疏忽」(grossly negligent)這個詞,並且表示這四個字不能按照刑法中的用法來解釋。「嚴重疏忽」法條是在一百年前,也就是一九一七年制定的,內容規定,一旦行為人「因嚴重疏忽,而允許機密文件逕自被帶離適當存放處,或於違背行為人信任之情形下被交予任何人,或使文件遺失、遭竊取或銷毀」,就會被科處重罪。

如果我們探究當初立法者的本意,就會發現在一九一七年的時候,法條預期中的適用範圍只包括「明知故犯(willful)」的行為,也就是受惡意(bad intent)驅使的行為。國會議員當年表決法案時,也非常仔細地拿捏適用範圍,避免對單純粗心的行為科處重罪。據說從一九一七年至今,被司法部以該法條起訴的人就只有一個-某個瀆職行徑遠比嚴重疏忽更要不得的聯邦調查局探員,而且從來沒人被這條定罪過。一想到這些,我就越來越覺得不能用這條來處理希拉蕊電郵案。如果再考慮舊法條的用字遣詞,聲明稿裡的「嚴重疏忽」這四個字更顯得格格不入,還容易被人誤解。於是,我要求調查團隊再找其他更精準的詞,來描述希拉蕊的所做所為。看過幾個版本的聲明稿之後,我決定用「極度大意」(extremely careless)這幾個字來表達。我擬好聲明稿以後,請資深調查局人員幫忙過目,同時麻煩他們思考三件事:聲明稿裡列出的事實是否準確、是否有政策或其他限制導致我們無法發出此份聲明、如何以適當的方式發佈此份聲明。我覺得,我們最多只能做到這樣了。我對局裡的人說,我還沒做出最後的決定,但我們現在可以透過這份稿子討論決策方向:如果照法律走,可能會產生哪些局面?哪些做法才合理?如果我們決定發表公開聲明,要怎麼做才好?和司法部長共同發表嗎?還是寫成書面報告呈給國會?調查局獨自發表聲明?以上這些事,我想和大家一起討論。

美國民主黨總統候選人希拉蕊坦言落選後難以平復情緒(美聯社)
作者表示,歐巴馬總統知悉的事情,跟新聞上講的差不多,因為我們完全沒有向他報告過案件細節。結果被他這樣一講,假如我們最後沒起訴希拉蕊,就等著被各種酸言酸語砲轟了。(美聯社)

對於這些問題,聯邦調查局的主管們想了又想,吵了又吵,又拼命在草稿上做筆記,連作夢都在想這件事。我很想聽聽其他人的意見,而且越多越好,但有個狀況絕對是例外:我不想讓司法部知道我們在忙什麼,因為我想維護本局的獨立。聯邦調查局如果想展現自身的獨立性,最激烈的手段是不理會司法部,自己單獨發表調查聲明就好了。我不確定這樣做合不合理,有時候,我也會覺得這樣很扯,但要是我們把局裡的想法告訴司法部的人,恐怕就不能玩沙盤推演了。他們可能還會下令要我停止想東想西,我可能也得聽令照辦,就像我當時配合部長指示,改使用「事情」這個詞一樣。所以,我們選擇只在局裡交流意見。於是我們一面討論,調查也一面進入了最終階段-約談希拉蕊。

就在這個時候,調查進度卻被耽擱了。國務院要求希拉蕊交出和業務相關的郵件,希拉蕊也在思考自己要交出哪些郵件。這件事不但大幅影響調查,更是輿論熱議的焦點之一。根據她個人的說法,國務院在二○一四年底向她索取郵件時,她的私人伺服器上大概存了六千封電郵。她的私人律師看過每一封的內容之後,交出了差不多一半的郵件,剩下的全部刪了。面對這種自行篩汰文件的舉動,不管是我還是局裡相關成員,都覺得非進一步調查不可,否則整個調查案就會公信力盡失。他們可以拋出各種說詞,但我們不會隨便相信。我們需要知道他們的律師是根據哪些標準處理郵件的,我們也想看看他們用了哪些設備,這樣我們的專家才有跡可循,能撈回被刪除的郵件。

結果,司法部的律師緊張起來了。他們會這麼緊張,原因倒是不難理解,因為希拉蕊的律師用來瀏覽郵件內容的筆電,裡頭還存了其他客戶的資料。要是我們搜索了筆電內容,可能會侵犯律師和客戶之間的保密特權,也可能侵犯律師工作內容保護的權益。

這時候,受影響的客戶不只是希拉蕊,還有其他和本案無關的客戶。希拉蕊的律師貝絲.威爾金森(Beth Wilkinson)和司法部交涉的時候態度非常強硬,她說她和其他律師不可能把跟客戶來往的細節拿出來談,也不可能把筆電交給聯邦調查局搜索。總之,威爾金森宣示了她會一路抵抗到底。

我知道聯邦調查局的法律總顧問吉姆.貝克(Jim Baker)認識威爾金森,所以我希望他能找她談一下,表示調查局非拿到筆電不可。貝克真的找威爾金森談了,對方也立刻知會司法部律師,告訴他們聯邦調查局的人瞞著司法部採取行動。就這樣,聯邦調查局和司法部裡面律師的關係就變僵了。

我們當時的處境真的是進退兩難。要是聯邦調查局沒有全力釐清希拉蕊的律師是怎麼篩選、刪除郵件的,我們實在不能告訴國人我們已經盡本分做完調查了。雖然這樣的調查方向會把律師扯進來,但我們一點都不在乎,因為在還沒查完筆電、還沒約談完這些律師之前,我是無法接受就這樣結案的,完全無法。希拉蕊想繼續被調查好幾年,那我就成全她。

我們的主張雖然有力,但好一陣子之後,筆電依然連個影子都沒有。我們這時發現,調查恐怕得拖到夏天,甚至拖到全國政黨代表大會結束,也就是政黨正式提名總統候選人的時候。

FBI表示將重啟對希拉蕊電郵門的調查。(美聯社)
FBI曾表示將重啟對希拉蕊電郵門的調查。(美聯社)

到了五月,我跟莎莉.葉慈說調查已經拖太久了。當時再過幾週就要召開政黨代表大會,也接近我推薦特別檢察官人選的日子。推薦特別檢察官是以前的聯邦調局局長偶爾會做的事,最廣為人知的一次,就是前局長路易.弗利(Louis Freeh)用推薦函建議司法部長指派一位特別檢察官調查柯林頓總統的募款活動。我對葉慈表示,要是司法部再這樣拖下去,到時候一結案,人民對檢調的信任肯定會盪到谷底。因此,我們得指派一位不受政治勢力干涉的檢察官來查案才行。我說,我不知道我哪一天會正式做出推薦,但只要我們再拿不到筆電,這天就離我們不遠了。

這些話,葉慈聽進去了。我不知道她後來做了什麼,不過很快地,我們的年中專案團隊就感覺到司法部的律師們都活了過來,死都要把筆電弄到手才甘心。過了一兩週,條件就談成了-我們得到了我們要的筆電,我們也可以約談希拉蕊那邊使用這些筆電篩選郵件的律師。我不知道司法部是怎麼說服私人律師乖乖就範的,因為聯邦調查局完全沒插手。總之,我們要到了想要的東西,調查了一番之後發現,裡頭的內容對辦案方向沒什麼影響。話雖如此,我總算是放下了心中的大石,覺得調查功德圓滿了。

在和律師要筆電的同時,我整個六月都在思考怎麼替調查收尾。距離民主黨召開全國代表大會只剩六星期,我們要用什麼方式結案才最能提升人民信心,讓他們相信司法單位確實公正執法?後來發生了兩件事,又讓我想實行我之前的瘋狂計畫:我想乾脆不管司法部的指揮,親自向全國人民解釋平常不會公開的案情。

第一件事發生在六月中,俄國政府開始散佈一系列的郵件,都是他們從美國民主黨相關單位偷來的。首先採取散佈行動的,是名為DCleaks 的網站和Guccifer 2.0 的駭客,他們竊取資料的目的是攻擊希拉蕊和民主黨。這件事發生之後,不禁讓人擔心,前面提到與蘿瑞塔.林奇有關的機密文件恐怕隨時會曝光,不必等幾十年解密了。就像我前面說的,這種文件一旦曝光,不管內容是真是假,都會引起軒然大波,讓許多黨派人士認定希拉蕊競選團隊不斷透過林奇操控聯邦調查局的調查行動。

第二件事發生的時間,是六月二十七號星期一。當天前總統柯林頓和林奇部長私下見面,地點在鳳凰城機場停機坪的一架聯邦調查局所屬灣流五型商務噴射機內,會面時間大約二十分鐘。一開始我聽到他們兩人這次偶遇的時候,並不太在意,也不知道他們到底聊了什麼。許多人認為他們的碰面將影響調查方向,但我覺得不可能。假設柯林頓真的想影響司法部決策,其實沒必要大白天跑到人來人往的機場停機坪,走上登機梯,經過一大群聯邦調查局探員。再說,林奇也不負責調查。雖然這些基本的道理再清楚不過,有線電視台新聞上的名嘴還是大做文章。在媒體不斷炒作之下,我才比較用心關注這件事,看著名嘴們整天嘴砲全開,批評歐巴馬政府的司法部不可信,不可能徹查希拉蕊電郵案。

媒體拼命炒作話題,要求司法部長迴避此案的呼聲不斷,但林奇不肯採取迴避立場。

她反而在一份聲明中採取了一種非常詭異的立場-她不迴避,但她將採納我或司法部專職檢察官針對此案提出的一切調查建議。換句話說,她既迴避,也不迴避。真的是超級詭異。

司法部長要迴避又不迴避的姿態,我看了難過死了,所以我打算建議「指派特別檢察官」。我之前提過,指派特別檢察官-獨立於一般的指揮體系之外,握有權力以確保其獨立性的人-是很罕見的舉動。但我左想右想,還是認為這樣做太偏頗了。這不是政治問題,而是跟組織價值觀息息相關的倫理問題。無論被調查的是誰,都有權接受公平的對待方式。世界頂尖的聯邦調查局團隊調查希拉蕊長達一年,但團隊成員個個都認為案情不構成起訴事由。要是指派了特別檢察官進行調查,反而會讓大家誤以為案件還有內情,讓調查再拖上好幾個月,甚至更久。這也相當於誤導人民,或是對大家撒謊一樣。

這些年來,我總是一直提到「信用水庫」的理論,因為這是讓聯邦調查局和司法部能夠走在正確道路上的基礎。不管我們去開庭,還是去野炊,只要我們一表明自己是從聯邦調查局或司法部來的,不認識我們的人都會相信我們說的每一句話,這就是信用水庫的威力。要是沒有這座水庫,我們不過就是眾多派系中的某一方而已。當我們向法官、陪審團或國會報告我們目睹、發現、聽說的事情,他們眼前站的人不是共和黨員或民主黨員,而是一個和社會日常生活保持距離的組織。聯邦調查局一定要把自己當成「外人」,否則就會迷失方向。

從以前到現在,我都是用水庫來比喻信用:一方面,水庫的體積很大;二方面,要是水壩破了個洞,水庫裡裝的東西很快就會流乾了。如果司法部長已經被政治力影響了,那身為下屬的我要怎樣才能阻止水庫流乾?聯邦調查局的職權是獨立的,不會受政治力干預,我們必須讓人民明白這點才行。

為了不讓信任水庫漏光,我想我非和林奇劃清界線不可,而且要做一件我以前從來沒想過的事:盡快讓聯邦調查局單獨發表聲明,對全國人民公開我對調查的建議和思路。我很清楚,這樣等於挖洞給自己跳。民主黨鐵定會說我愛刷存在感、失控、自大;共和黨大概會更努力批評司法部失職或貪污;此舉也會使我跟司法部高層就此決裂-但我當時相信,至今仍然相信,無論是對聯邦調查局或司法部來說,這樣做絕對是最好的。

社會大眾需要公開透明的資訊,這也是他們的權利。我想,我個人算是追求職權獨立的指標人物。為了不要讓信任水庫漏光,我站出來吸砲火,應該還說得過去。

*作者為美國第七任聯邦調查局長。早年畢業於長春藤名校威廉與瑪麗學院,主修化學,後進入芝加哥大學法學院,畢業後先在曼哈頓執業律師,接著進入檢察體系,在紐約州以鐵腕處理組織犯罪著名。曾因起訴美國居家生活類商品名人瑪莎・史都華而聲名大噪。

小布希任內,他因表現優異獲延攬進入司法部擔任副部長。離開政府之後,他先後擔任全球最大國防工業公司洛克希德馬汀法務長及副總裁、全球最大避險基金橋水基金法務長等高階職位。他也是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的資深研究員兼講師,主要領域在於國家安全。

二〇一三年,歐巴馬任命他成為聯邦調查局長。二〇一六年美國大選期間,他因「希拉蕊電郵案」再度成為全球媒體焦點。後來在川普任內他不願放棄法治原則轉而「對總統個人效忠」,因此遭開除。他也是史上第一位非因操守下台的聯邦調查局長。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