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公投案重新公告意見書遭法院裁定收回 中選會終於公告撤銷了

2018-11-20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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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20日公告撤銷11月2日重新公告的公投第9至第15案意見書。為讓人民了解內容,將於報紙、網路刊登這7案於10月24日公布的意見書。(資料照,顏麟宇攝)

中選會20日公告撤銷11月2日重新公告的公投第9至第15案意見書。為讓人民了解內容,將於報紙、網路刊登這7案於10月24日公布的意見書。(資料照,顏麟宇攝)

中選會重新公告爭議,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抗告。中選會今(20)日公告撤銷11月2日重新公告的公投第9至第15案意見書,為讓人民了解內容,將於報紙、網路刊登這7案於10月24日公布的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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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將有10案公投綁大選。中選會原在10月24日發布10案公投提案理由書及政府機關意見書,其中7案後因政府機關有修改意見,中選會於11月2日重新公告。引發下一代幸福聯盟、國民黨立委質疑違反公投法,並未在投票日28天前公告。

幸福盟日前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獲准,中選會不服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認定,中選會如繼續執行公告並刊載於選舉公報,恐影響公民投票的意願,將發生難於回復的損害,駁回中選會抗告,全案確定。

中選會上午發布新聞稿指出,依據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裁字第1767號裁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停字第88號及90號裁定及中選會107年11月15日第520次委員會議決議,公告撤銷中選會在11月2日中選務字第1073150448號、第1073150450號、第1073150451號、第1073150452號、第1073150453號、第1073150454號及第1073150455號公告。

中選會說明,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已印製的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7案至第16案公投公報,除11月2日公告的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9案至第15案政府機關意見書外,其他部分(第7、8、16案)仍為有效。

意見書將製成電子公投公報

中選會進一步說明,中選會原於10月24日公告的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9案至第15案政府機關意見書仍屬有效,為增進人民瞭解內容,將於報紙刊登前述意見書,並已製作電子公投公報公開於中選會網站。

第9案為反核食公投,第10案到12案是愛家公投,第13案是東奧正名公投,第14案與第15案則為婚姻平權公投。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英鈐19日曾說明,對於公投領銜人提起訴訟,中選會並不知情,11月9日快下班前,裁定書才送達中選會,要求中選會不得把2日的修改意見書刊登在公投公報上;但經調查,各地選委會印製公投公報都已經印製完成,不是中選會不願遵守法院裁定,是有執行上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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