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助理改「師徒制」 高教工會:勞雇關係不變

2015-08-21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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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兼任助理納保爭議,台師大推出「師徒制」學習獎勵方案,高教工會則認為校方與學生勞雇關係不變。(取自台灣師大網站)

為解決兼任助理納保爭議,台師大推出「師徒制」學習獎勵方案,高教工會則認為校方與學生勞雇關係不變。(取自台灣師大網站)

大學兼任助理納入勞保議題引發爭議,台師大推動「師徒制」方案,希望讓教學助理回歸以學習為主的初衷,高教工會則認為校方與學生勞雇關係仍然不變,台師大不應透過更改名稱迴避與學生的勞雇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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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師大本月19日舉辦「師徒制」學生學習獎勵方案說明會,由教師輔導學生擬定獎勵申請書,並指導學生完成學習目標,學生須學習班級經營、討論帶領、單元試教、雲端討論、教學媒體應用等。學生必須繳交「期中學習紀錄表」、「期末學習紀錄表」,由指導教師評量學習表現,評量項目包括專業知能、教學知能、學習態度、學習目標達成。

在獎勵部分,則分為一學期二階段,學校於每年4月、11月核發8000元,每年6月、1月依學生表現核發10000或8000元,一學期最多可領18000元。

台師大「師徒制」學生學習獎勵方案海報(取自台師大網站)。
台師大「師徒制」學生學習獎勵方案海報。(取自台師大網站)

教務長陳昭珍表示,希望能回歸教學助理以學習為主的初衷,強調是師生關係而非勞雇關係,且師大自2007年起實行的教學助理制度,也是獎助性質,並非發放薪資。台師大校長張國恩表示,此方案的目標在於維持師生關係,提供學習機會,同時避免師生倫理崩潰。

高教工會師大分部張宗坤則不認同台師大推出的「師徒制」,強調此方案與過去教學助理制度無異,且校方與工作學生的勞雇關係是以從屬關係來判斷,教授作為「雇方權力代理人」,指示作為「受雇人」的學生協助課堂活動、批改作業,「完成教學任務」作為勞動成果,也屬校方所有。這樣的勞雇關係不會因為更改制度名稱而消失。

針對兼任助理納保導致學校財務負擔沉重的問題,張宗坤認為教育部應擴張高教經費,保障學生權益。他也強調台師大每年的校務基金有10億盈餘,足夠支付兼任助理的保費。

張宗坤表示,如果台師大未來仍沒有為工作學生納保,高教工會將持續協助學生向勞動部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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