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輝住處翠山莊遭控占用鄰地 法院今判拆

2015-08-17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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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李登輝住處翠山莊,遭法院判決佔用鄰地。(資料照片,余志偉攝)

前總統李登輝住處翠山莊,遭法院判決佔用鄰地。(資料照片,余志偉攝)

日前赴日國會演講惹議,使國民黨立院黨團欲修改卸任元首禮遇條例的前總統李登輝,其住所翠山莊豪宅,日前遭鄰居陳許春美控告占用鄰地,士林地方法院鑑界後,認定屬實,今日宣判翠山莊所有人李坤儀應拆屋還地,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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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輝1972年擔任政務委員時,已將財產交給兒子李憲文;李憲文過世後,都交給孫女李坤儀;李坤儀當初賣掉仁愛路的房產,買進逸仙路的房子;而後又將逸仙路房子賣出,貸款4900萬元再買進雙溪翠山莊,成為翠山莊的所有人,供李登輝居住。2010年11月日本首相安倍晉三來台時,還曾經特地造訪。

日前鄰居陳許春美控告李坤儀,翠山莊無權占有她的土地約22平方公尺,李坤儀要拆屋還地。李坤儀雖主張該占有處上方是庭院、下方是辦公室和停車場,是起造時就存在的,若拆除將導致房屋結構受損。但經士林地院鑑界後,認定翠山莊占用鄰地屬實,判李坤儀應拆屋還地,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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