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催生數位保險公司,對於提供創新保險商品或服務的要求,將採占新契約保費收入的20%,每年檢視一次,沒做到僅會找公司來瞭解情況,法規上並未明定因應或處罰機制,相較前一任主委時代的純網路保險公司,鬆綁幅度超級大。
金管會前任主委黃天牧時代開放的純網路保險公司,規定純網路產險公司以銷售創新型保險商品為限,純網路壽險公司以銷售保障型保險商品為限;現任主委彭金隆任內的保險局即將預告修改的法規,變成數位保險公司無論產險或壽險,只要提供創新商品或服務達一定比率,就算數位保險公司。
一定比率的計算標準由主管機關訂定,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陳清源昨(10)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保險局將發布函令,採新契約保費收入的20%當做標準,「因為公聽會上有一些專家學者覺得,創新的商品或服務其實不容易,他們建議可以是大概20%。」
創新保護期1年可延半年
數位保險公司的創新商品或服務可有1年的保護期間,可檢附合理說明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6個月,延長以1次為限。在保護期間,除非主管機關同意,否則其他保險公司不能申請或辦理相同的商品或服務。
陳清源說,專家學者對保護期的看法不同,「他們覺得創新也不見得一定要去保護,可能反而會阻礙整個市場的創新,綜整之後我們大概決定就是1年,如果真的有必要你再來申請半年。」
至於創新的認定,金管會將籌組審查委員會,涵蓋不同領域專家,針對是否具有創新性或市面上已有此類商品或服務,嚴格把關,「我們內部會再來做一個比較好的規劃」。
發起人不必有金融機構
數位保險公司的發起人也是較前朝有著翻天覆地的改變,不限制數位保險公司的發起人應包含金融機構及具金融科技專業者。以往要求須有金融機構的主要考量為擔心純網路保險公司最後資本燒光光,需要有富爸爸注資,但現在朝「刪除」的方向修正,而且資本額要求大砍50%,數位產險公司的設立門檻從10億降至5億元,數位壽險公司從20億降至10億元。
陳清源說,發起人拿掉金融機構,除了參考國外發展,另外就希望給業者彈性,「因為數位保險公司的發起人,未來的經營團隊可能很多元,如果一開始去做限制,可能會阻礙他們去找一些合作夥伴。」
大概3家向保局表達興趣
為了推動數位保險公司,金管會研議修正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等7項法規,陳清源表示將於近期預告,預告結束後就可以受理申請,「我們預告完大概6月底,所以我覺得真正申請應該會落在7月下旬或8月以後。」
他並表示,目前有向保險局電話詢問、表達有興趣的大概3家左右,金融機構與非金融機構都有。為了便利外界諮詢申設事宜,金管會將在金融科技創新園區定期開設「監理門診」,避免業者送件之後需要補件或被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