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隻六福村動物園的東非狒狒於2023年3月間逃脫,在外逃亡18天,不過最後卻於圍捕行動時遭射殺死亡,在當時引起熱議。而後桃園地檢署起訴指示獵人開槍的桃園市農業局徐姓技工,桃園地方法院今(11)日判決出爐,以犯《非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處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
逃脫的東非狒狒在圍捕行動中彈身亡,開槍的林姓獵人指出,他是因為收到指示才開槍,檢方調查認定屬過失犯,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獵殺相關條文不處罰,因此最終不起訴;不過檢方認定桃園市農業局徐姓技工,在行動中下令指示「看到狒狒就開槍」,因此將其起訴。
徐姓技工在審理中,否認在圍捕行動中對獵人下令,更不知道獵人身上攜帶獵槍,且脫逃的狒狒凶暴,為保護民眾安全,應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緊急情況下予以獵捕或宰殺。
不過法院合議庭綜合證人證詞及現場照片,認定徐男知道獵人身上攜帶具殺傷力之原住民自製獵槍,而非麻醉槍,且指示「見到脫逃狒狒時可以直接開槍」,而指示時客觀上並無緊急危難情況,足認徐男有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的犯意,及利用獵人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的客觀事實,被告所辯不足採,犯行堪以認定。
合議庭指出,徐男當時是桃園市政府農業局技工,法律上屬公務員,應依法加重其刑,且徐男明知狒狒是珍貴稀有野生動物,以麻醉槍圍捕已足,竟罔顧政府保育野生動物的用心,利用不知情的獵人宰殺,危害自然生態的平衡,妨礙環境永續發展,又自始否認犯行,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第1項第1款之非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處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