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煊觀點:他曾是「涉案人」

2024-09-16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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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柯承惠攝)

監察院。(柯承惠攝)

對一位清廉自持、不犯法不違紀的人而言,因遭受誣陷、誤會而被調查,即使打官司後還其清白,但遲來的正義裡他仍受到傷害,「 疑似涉案」的烙印會一直跟隨著他,影響他,甚至他的家人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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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剛卸任的大學校長,被聘去擔任一所私立大學校長,因為該私立大學的董事長掏空校產,貪腐嚴重。這位新聘校長的任務就是整頓該校,期能起死回生,步上正途,不致影響莘莘學子的學習。

這位校長剛就任時,董事會似尚配合,但當這位校長大肆改革時,董事會竟成了改革的阻力。阻力發生的原因,不是因為教學政策意見不合,而是因為這位新校長一再阻攔了董事會某些董事的財路。

「貪污」烙印如影隨形

某次學校有數億元的大型工程要進行,校長除了公開招標外,並設計許多防腐措施,董事會裡有力的董事眼看無法謀其私利,乃誣告校長工程貪污,欲將校長拉下馬來。

案子進入司法程序後,這位校長受盡誤解與心靈的傷害,大嘆好人難做,當時為何跳入火坑?

這件案子調查年餘,以不起訴處分還校長清白,但校長貪污的印象一直如影隨形,好像校長身上留下了「貪污烙印」一樣,一直跟隨著他。

這位校長後來有機會到政府機構擔任部會首長,可是反對者,或說是競爭者,乃拋出該校長曾涉工程貪污舞弊案,最後此項任命當然胎死腹中。

類似的事情,在各處都有案例,這對一位清廉自持的人來說,真是永遠揮之不去的汙辱,久久不能釋懷的痛苦。

在遲來的正義中受傷害

我在擔任財政部長時,有次某各單位主管退休,兩位副主管競爭此一職位。其中一位副主管很優秀,打算升他,但立刻有人提醒我,這位副主管曾因案被監察院調查過,雖然後來沒事,但如果任命他,恐怕還是會惹來爭議,部長清譽會受影響。

我說,既然監察院已調查結案,認為無事,為什麼現在還要把他當作有罪的樣子來看待呢?當別人在遲來的正義中已受傷害,為什麼我們還在那裡風涼,再次傷害別人?公平正義何處尋?今天升誰為主管,一切看能力,不要再提那些無聊的閒言。最後仍然發表他為那個單位的主管。

後來他特地來謝謝我。他說他來謝我,不是因為讓他升官,而是因為部長主持了正義,使他在往後的日子裡,可以減少那項遲來的正義的案子對他的困擾及污辱。

我們單位裡曾經有主管,涉嫌侵占公款被訴而停職,大概兩年多後獲判無罪,我請他復職擔任另一單位主管,因其原職已有人在做。他雖一再地謝謝我,但卻不願就任新職,並表示他已在辦理退休手續。我說已經還你清白,就不要太在意了,他說遲來的正義,雖比沒有正義好很多,但是他早已心灰意冷,不想再幹公務員了。

「自動調査」是雙刃刀

監察院的委員依法獨立辦案,這是很好的制度,讓監察委員在行使監察權時可以不受干擾。在行使監察權時,有一項「自動調查」制度,也就是任何一位監委,認為某人或某事有問題時,就可以立案派査,並由該監委主査。

自動調查制度當然有其優點,但行使時必須特別小心,因為一旦立案派查,被調查的人所服務的機關立刻會傳出耳語:「 我們首長涉入某案,由某位監委在進行調查。」如果不幸又得媒體關愛報導,親友都會來關心或安慰。最後即使無罪結案,但在進行調査時,該首長身心都會受到傷害,甚至會被烙上曾涉某案的烙印,影響未來的仕途。

所以我多次勉勵監察院的同仁,自動調査當然可以,但在缺乏足夠證據時,千萬不要輕易啟動。否則若傷及無辜,非但害人,良心不安,甚或禍及子孫。

*作者為前監察院長,本文原刊《台灣醒報》,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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