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股中影自肥45萬 蔡正元遭背信罪起訴

2015-06-05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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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正元因涉嫌利用董事長身分,將中影每股辦理增減資13元,從中賺取價差,今依背信罪起訴。(資料照片,余志偉攝)

蔡正元因涉嫌利用董事長身分,將中影每股辦理增減資13元,從中賺取價差,今依背信罪起訴。(資料照片,余志偉攝)

立法委員蔡正元2006年擔任中影董事長期間,在董事會中決議「現金增資由董事長請本公司擔任現金增資認購人,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三百萬股,每股面額十元。」、「資本公積轉增資、同時辦理等額減資,每股增減資十三元。」蔡持有的十五萬股,得以從中獲得每股三元的減資退款,不法獲利四十五萬元,也等同於未支付任何款項的價款,就持有十五萬股的中影公司股票,損害中影公司,士林地檢署今天依背信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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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指出,立委蔡正元於2006年間擔任中影股分公司董事長期間,以董事長身分先在2006年6月24日董事會中,作成「現金增資由董事長洽請本公司擔任現金增資認購人。現金增資發行普遍股300萬股,以每股面額10元」、「資本公積轉增資,同時辦理等額減資,即每股增減資13元」等決議。2006年7月19日,蔡又在中影董事會中,主導會議作成員工認股,「由於本公司任職滿1年或職位為副總經理以上員工認購。員工及原股東未認足部分,洽特定人認股並授權董事長依法辦理之」之決議,其中蔡正元1人便認購15萬股,導致中影每股損失3元,蔡正元則自肥45萬元。

據《蘋果日報》報導,蔡正元只坦承曾辦理中影增減資事宜,但否認背信造成公司損失。但公司1名高層證稱,當時已告知蔡正元此作法不妥,蔡卻說讓特定對象拿了好處「比較好辦事」。

檢方認為,蔡正元為了拉攏特定對象,因此故意辦理現金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減資,讓股東不須支付股款即可以賺取價差,造成公司損失,決定依背信罪起訴蔡正元。

蔡正元:自己沒違法

蔡正元在得知後則表示,中影辦理現金增資或减資,都是依《公司法》規定,由股東會2/3做成決議,不是董事長決定。

蔡正元指出,依《公司法》規定,現金增資一定要保留10%由員工認股,當時中影老員工都已辦完離退,只剩高級幹部任職相對久,就依法由幹部認員工股,蔡正元表示,雖然自己任職董事長兼總經理,但所認股數和副總完成相同,並不違法。

蔡正元還表示,公司辦理現金增資有股東未認部分,依《公司法》規定應洽請特定人認股,由董事會決定找的特定人當然希望是對公司有幫助的人,這是所有公司治理的裁量權,並不違法。

蔡還說,中影辦完增資後,每股的價值已和增資前不同,但公司增收部分現金。事後股東會決議在辦理减資,原先所有股東的持股價值同歩減少,這只是股東持股價值的調整,跟公司利益的增减並無關係。

蔡正元還認為,檢察官可能不熟悉公司增减資的意義,才會認為公司增减資會影响公司利益,或股東参与增减資會有額外利益。

「不會也不需為45萬去取得好處」

蔡正元還說,以他的財務狀况不會、也不需要為了45萬元,去辦什麽增减資取得好處。而「中影每股損失3元」是很奇怪的説法,中影公司的股票是中影股東的資產,不是中影公司的資產,中影減資每股比中影增資多3元,那也是中影股東持股價值的調整,跟中影公司的損失或收益毫無關係,蔡正元還表示,「檢察官的會計學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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