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冤案與死刑存廢之別—法務部「針對死刑議題」始終打假球?

2024-04-28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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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來龍,此處結穴。」冤案與死刑係不同之概念,死刑為「法律之法定刑度」及「檢方起訴、法院判決量刑」;冤案於個案中可能遭判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等,但《冤案與死刑》終究是不同層面之範疇。換句話說,非冤案(無爭議案件)依照現行法制,法院判處「被告死刑定讞」,重點在於法務部是否依法執行死刑,或是早已等同「實質廢死?」當然,若憲法法庭本次作成「死刑違憲」之結論,法務部從善如流,其說詞必然改絃易轍,回頭審視歷次法務部「死刑合憲之主張」是否異常諷刺?還是該認為法務部「針對死刑存廢議題」始終打假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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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邢泰釗作秀奇幻之旅?嘴上侍郎何用?

最高檢2024年4月17日第二辦公室揭牌啟用,只見蔡清祥、邢泰釗等排排站笑容可掬。最高檢(4/17)該新聞稿首句:「春風送暖百花開、迎春綻金萬象新?」筆者看著一陣錯愕,這是對聯來著?該聯潤改詩句而來,據傳為年幼李白之典故,詩中後兩句有「火燒杏林紅霞落,李花怒放一樹白」,端是美景無邊。筆者想起戲曲「火燒紅蓮寺」及《新平妖傳》第一八回:「人雖有千算,天只有一算。上半世有福受用,如今福退了,滿地盤爬看。」也不知是否當來可徵?

院檢之辦公場所空間不足,近年多有院檢司法園區或廳舍之改建,例如土城司法園區、台中檢察大樓(斥資台幣34億)新建案等,筆者認同增設院檢辦公場所。惟查,最高檢第二辦公室為舊時廳舍改建,鄰近日治時代刑務所官舍(附近為北市金華街「榕錦時光生活園區」),據悉係將「最高檢政風室、人事室、資料室」等遷居設置一樓辦公,而該處二樓則作為法令研習之用。實務界對最高檢組織及人事配置應知悉甚詳,筆者不另分析最高檢近年預算及員額,亦不論廉政署派駐人員現況,但謹然提醒「最高檢政風室、人事室、資料室等,員額共有多少人?」

響鼓不用重捶,細思最高檢該第二辦公室之實際功能,或換個角度觀察,檢閱最高檢該新聞稿所附照片,當可明悉「最高檢第二辦公室(含二樓會議室)」之實際面積,是否可見端倪?該新聞稿中,邢泰釗表示:「讓廳舍從荒廢到美輪美奐,如同開啟『奇幻之旅』新的篇章。」更載:「最高檢察署第二辦公室規劃完善,展現司法機關莊嚴與典雅。」(以上為最高檢新聞稿原文)筆者左看右看只見該處設施簡陋,實在看不出「司法機關的莊嚴與典雅?」更者依新聞稿照片顯示,往二樓會議室(研習區)樓梯入口似要經過一樓辦公區(OA設備、櫃子),請問:「往後研習開會,人來人往,是否適宜?最高檢政風室等公務資料無外洩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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