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不是「人」,不能享有著作權:《影視著作權與合約談判策略》選摘(1)

2024-03-29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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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製作公司開始著手電影的拍攝製作時,發展歷程主要可以分成三個階段:籌備、拍攝及後製。(圖/新北市新聞局提供)

影視製作公司開始著手電影的拍攝製作時,發展歷程主要可以分成三個階段:籌備、拍攝及後製。(圖/新北市新聞局提供)

影視製作公司開始著手電影的拍攝製作時,通常來自於導演發想的故事,其發展歷程主要可以分成三個階段:籌備、拍攝及後製。製作公司在籌備階段,目的在於開發劇本及尋找資金,主要工作為「募資、劇本開發、田野調查、建置主創團隊」等。我國影視實務上,就籌備期間的長度通常為2-5年不等,不過,也有不少影片的籌備期所跨越的時間很長,例如導演魏德聖執導之電影《賽德克巴萊》及導演侯孝賢執導之《聶隱娘》,超過7-8年。影集的籌備期間相較於電影通常較短,但劇本開發與孵育常常耗費數月或經年的時間,以《做工的人》電視影集為例,大慕影藝在2017年7月取得作者林立青撰寫《做工的人》的原著授權,迄至2020年5月播出,前後歷經三年,期間孵化劇本的歷程更是漫長,唯其劇本故事打磨成功,後續拍攝製作才有加乘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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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備期組建「主創團隊」包含哪些成員?

為順利進行籌畫事項,在籌備階段必須先確立「主創團隊」,以利於設置工作之分工,分辨合約簽訂時所指涉的特定對象,以及其權利義務與後續利潤分配等約定。「主創團隊」究竟包含哪些成員,雖然市場上尚乏明確定義,不過「主創團隊」之用語,近幾年在影視產業中已逐漸被採納,而形成商業慣例,其指稱的成員包含編劇、導演、製片及男女主角;有別於其他演職人員,例如攝影師、視覺設計、美術指導、場記、音效後製等,後者僅屬劇組成員,而較少涵蓋於主創團隊中。

主創團隊重要性與日俱增,不僅決定影片之品質,黃金陣容更屬票房保證,因此侯孝賢導演執導的電影《刺客聶隱娘》,在合約中即明訂「主創團隊」成為分潤主體之一。文化內容策進院(文策院),在國際合作投資專案計畫申請文件中,亦明確採用「主創團隊」一詞,包含導演、製作人、編劇統籌,作為「台灣元素」判定標準之一。另外,在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公告之「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度電視劇本開發補助要點」之圖表附件:「刪減電視節目製作及劇本開發補助金裁量基準表」中,同樣採用「主創團隊」之條款,包含製作人、導演、編劇、主要演員、主要技術人員。

除此之外,表演藝術之節目組成,也有採用「主創團隊」一詞,例如2019年演出的音樂劇《我的媽媽是Eny?》,其主創團隊包含導演郎祖筠、音樂總監黃韻玲、製作人林奕君及編劇謝淑靖。

啟動影視製作的關鍵要素—「拍攝資金」

影視製作需要大量資金挹注,倘使缺乏資金,可能肇致影片無法開始拍攝或中途停拍,「影視籌資」一直都是主創團隊在籌備期間所面臨的最大挑戰之一,亦屬製作公司最關切之核心議題,足以決定影視作品之啟動或賡續執行。台灣目前許多的投資方,提供豐厚資金,促成影視跨界合作,例如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聯合線上股份有限公司(udn)、華文創股份有限公司、台灣文創天使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電影委員會、文化內容策進院、樂到家國際娛樂股份有限公司、中環國際娛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百聿數碼創意股份有限公司、大慕可可股份有限公司、紅杉娛樂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中有些公司係從其他產業甫跨足影視產業,較難自行評估劇本開發成為電影之效益及品質良窳;從而,投資方在決定是否投資時,常需仰賴電影劇本或影片攝製是否申請取得文化部的劇本開發補助、長/短片輔導金,藉以判別劇本與製作團隊之優劣。透過文化部影視專業評審的第一層把關,以及輔導金補助款「第一桶金」的肯定,嘗試降低投資的風險,提升投資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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