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視著作權與合約談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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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保護著作之表達,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示意圖/取自pexels)

客觀上雷同≠主觀上有抄故意:《影視著作權與合約談判策略》選摘(3)

幾米廣場。(取自交通部觀光局「台灣經典小鎮」網站)

幾米告江蕙MV抄襲,為什麼最終不成立:《影視著作權與合約談判策略》選摘(2)

影視製作公司開始著手電影的拍攝製作時,發展歷程主要可以分成三個階段:籌備、拍攝及後製。(圖/新北市新聞局提供)

AI不是「人」,不能享有著作權:《影視著作權與合約談判策略》選摘(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