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既為市長 柯文哲就別再帶頭潑糞了

2015-05-13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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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已經當選市長,必須時時刻刻記得「依法行政」。(林韶安攝)

柯文哲已經當選市長,必須時時刻刻記得「依法行政」。(林韶安攝)

為了大巨蛋等案,台北市長柯文哲與前市長郝龍斌隔空交火,郝龍斌痛批柯是炒作新聞搞政治鬥爭的「俗辣」;柯文哲回擊,「你前面留下一堆爛攤子」。政治人物互罵對嗆不是新聞,重點在於不論是不是爛攤子,是善後還是推進,都得「依法行政」,而非依社會觀感辦事,更重要的,不能憑首長一己好惡定奪處事的方法和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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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而言,為了大巨蛋案,柯市府廉委會決定「建議移送」和「告發」馬英九總統與前財政局長李述德,新聞喧騰一周,搞半天,柯文哲說他「雖然對報告書內容興趣不大,但仍然會讀一讀。」這不是搞一個報告故意臭前人是什麼呢?

柯聲稱廉委會絕對獨立辦案,不是「黑機關」,然而,是不是黑機關和是否獨立辦案根本就是兩回事,做為「機關」就得要有組織章程,而且得送議會通過,即使廉委會如柯所聲稱「只是郝市府時代的廉政肅貪中心」的延伸,差別是聘任府外委員,問題來了,廉委會只有「設置要點」,不要忘了,當年國安會沒有組織法,同樣只有設置要點,就是「黑機關」,同樣的標準,廉委會自是「黑機關」,而「黑機關」非法定名詞,而是欠缺法源的機關如何執行「公權力」?尤其是柯文哲所說的「辦案」?廉委會既無偵查權,何來移送權?

再舉例而言,三創被柯文哲罵了五個月,然而,他親走一遭逛完並盛讚郭守正之後結案;難不成他的做事方法,就是先聲奪人,以民氣罵到民不與官鬥之後落幕,除了逞首長一人之威,實在想不出其他道理。

同樣的例子還有台北文創,罵了五個月,最後是他出面與業主三方對話,誠品買下旅館與商場,他志得意滿說「可以落幕了」,首長親自出馬「喬」兩方業者七年之爭,這又符合什麼社會觀感?最尷尬的是,從法律到合約,這種喬法顯然行不通,因為不合法。就像柯文哲所說,他沒興趣看大巨蛋報告,在痛罵三創、文創、大巨蛋等BOT案之前,他大概也不會有興趣看看BOT相關之促參法律,以及上述個案的詳細契約。

隔空交火不是問題 依法行政才是重點

政權可以易黨,政府必須延續,所謂「延續」,政策當然是主要核心,不是說前人的政策都要後人接收,而是因為所有政策都是民意機關(議會)審查討論三讀通過,這就不是一人或一黨之政策,而是市民的政策。不論是善後或處理,都要依循法治程序,遑論改弦更張。

再舉例而言,郝市府時代因為藝文人士的強烈要求,文化局文資審議委員會將中信金所屬的「新舞台」認定為「文化景觀」,得以保留下來,中信金則以政府以「行政裁量權」侵犯人民財產權,提起訴願後,訴願會推翻前朝文資會之議,柯文哲的反應是:訴願會都是前朝留下來的,他一個人都還沒動。新舞台該不該列為文化景觀,和柯文哲有沒有更換訴願會成員何干?

此案的重點不在於訴願會組成到底是是郝龍斌的人還是柯文哲的人,而在於政府有沒有權力以行政裁量,限制人民財產?訴願會的組成不是官官相護其他局處,而是就法論法保障人民權益,至於中信金要不要「新舞台」維繫企業形象,或維繫企業形象的「新舞台」到底要擺在企業旗下哪一幢大樓裡,是企業的自主權力,非政府可以限定,若因此有損企業形象,那也得企業自己承擔。

儘管柯文哲愛講「合法但不合理」,「社會觀感不佳」,但面對諸多個案的爭議,他其實總不忘最後加上一句:「總之,法律問題就以法律處理,依法行政。」換言之,他肯定知道自己即使有好惡,但還是得依法行之,「法」不只是節制人民,更重要的是節制政府不能任意侵犯人民權益,節制政府當然也節制政府首長。既為市長,帶頭潑糞的事,柯文哲(柯市府)還是少說少做,最好不說不做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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