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訴願、1訴訟、1仲裁 大巨蛋訴訟纏身

2015-05-07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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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顆「大巨蛋」還沒完成,就已經有2件訴願、1件訴訟、1件仲裁爭議。(資料照,余志偉攝)

一顆「大巨蛋」還沒完成,就已經有2件訴願、1件訴訟、1件仲裁爭議。(資料照,余志偉攝)

法務局長楊芳玲今(8)日至市議會報告,針對大巨蛋案提出法務方面的專案報告,楊芳玲說,就今日報告的4大案中,最不合理者就屬大巨蛋案,法務局正研究巨蛋案的2件訴願、1件訴訟,以及1件仲裁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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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近期的大巨蛋焦點,楊芳玲提出解釋,大巨蛋BOT案是市府甄審委員於第2次會議中,評定最優申請人為台北巨蛋企業聯盟為乙方,遠雄於2011年6月30日完成興建及取得建照執照,但沒有依約完成,市府同意展延履約期限181天,亦即遠雄需於2014年12月28日前完成。

北市法務局:大巨蛋延遲 每日罰5萬元

楊說,由於巨蛋迄今依然沒有完成,明顯違約,市府已就此函知遠雄,並按日開罰5萬元,上限300萬,並限今年6月16日起完成改善。楊強調,遠雄在履約方面確實有違法規定。目前市府與遠雄針對大巨蛋案,有2件訴願、1件訴訟,以及1件仲裁。

訴願方面,楊芳玲表示,市府原定讓遠雄移路樹,但基於環評及都審核定之路型方案予以作廢,遠雄因此提訴願。另外,遠雄未依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古蹟維護計畫內容切實執行,有違《環評法》,裁處遠雄150萬及出席相關講習,但遠雄不服提訴願,目前進行到書面答辯作業中。

訴訟方面,是針對松山菸廠古蹟鍋爐房煙囪傾斜受損,文化局因此對遠雄方面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提起民事訴訟與刑事告發,目前高院審理中。

另,在仲裁方面是關於合約的爭議,遠雄於2014年12月28日前無法完工,向市府提履約期限工期展延協商未果,提赴台灣營建仲裁協會仲裁,但北市府有不同主張,認為遠雄單方面提付仲裁,不服契約中需經召集協調委員會進行協調的規定。且縱使雙方有仲裁合意,仲裁機關也需經過雙方同意選定,遠雄做法顯然不符契約規定,因此,市府認為台灣營建仲裁協會對本案無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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