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高祥承諾「6年增9億元投資」恐跳票 NCC將對東森電視「行政指導」

2023-08-16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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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東森6年增資9億承諾恐跳票,NCC副主委翁柏宗(中)表示,東森要自己申請展延。(資料照,顏麟宇攝)

對於東森6年增資9億承諾恐跳票,NCC副主委翁柏宗(中)表示,東森要自己申請展延。(資料照,顏麟宇攝)

「茂德建設」2018年獲准入主東森電視,當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要求東森電視,必須在4.7億元的預算基礎上,每年再增加1.5億元預算,用於兒童、戲劇等節目製播,沒想到東森電視主張,該公司自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起,節目製播受到嚴重影響,導致6年增加9億元投資的承諾,迄今只累積投資2.59億元,由於該項承諾事項,明年將正式屆滿,東森方面已透過行政訴訟進行救濟,NCC方面也態度軟化,將正式發函東森電視,就「6年增9億元投資」承諾進行「行政指導」,未來可能由東森電視提出營運計畫變更,將「6年9億元」的兌現期限再延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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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大亨張高祥,2018年正式獲准入主東森電視,當時茂德建設為了要爭取該案通過,許下了諸多的行政承諾,其中一項就是重拾東森電視「華人戲劇王國」的願景,預計取得執照後6年內,在每年4.7億元的預算基礎上,每年再增加1.5億元預算,用於兒童、戲劇等節目製播。不過,計劃趕不上變化,2020年新冠疫情爆發,防疫規定讓室內攝影棚拍攝困難度大幅增加,眼看該承諾事項即將跳票,東森遂於去年初向NCC提出展延,希望將「6年9億元」投資承諾,再展延一到二年。

不過,該項申請案提出時間非常不湊巧,剛好碰上NCC委員會對《鏡電視》申設案引發委員會對立,當時負責協調的NCC主委陳耀祥,好不容易跟東森方面達成「展延一年」的共識,沒想到送到NCC委員會後馬上被翻盤,當時,東森當時送上來的成績並不理想,9億元的投資承諾,只增加了履行了7466萬元,成績非常難看,三名NCC委員因此要求不予展延。

經過了一年努力,東森電視去年度的投資金額終於勉強達標,該公司經會計師簽證財報顯示,去年度新增戲劇與兒童投資金額為1.4億元,但累積投資金額只有2.59億元,距離不足9億元的投資承諾,還差6.41億元。

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東森電視去年展延申請遭駁回後,已向行政法院提出行政救濟,主張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規定,變更2018年行政處分附附款,不過,NCC委員會認為,東森電視如果要向NCC提出「展延」申請,應該主動提出營運計畫變更。翁柏宗表示,NCC去年駁回東森展延申請,係因為「東森提出的理由不充分,並不代表不能延長,東森如果要延長,要自己提出申請。」

翁柏宗表示,東森電視引用《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該法條規定,行政機關為行政處分後,若發生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事後發生有利於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之變更者」,或是「發生新事實或發現新證據」,得主張較為利益之處分者,但新冠肺炎之發生,並不屬於前二項規定之情事,東森電視以此主張NCC重開行政程序,法律上並不可行。

據了解,由於東森去年曾提出展延申請,「6年9億元」投資承諾如果明年屆期後跳票,NCC方面雖然可以據此撤銷原行政處分,但NCC業管單位希望NCC委員會,應該注意到衛星廣播電視執照的「法律安定性」,因此,最後可能會依據《行政罰法》對東森電視處以怠金。考量該承諾將屆,NCC委員會決議發函東森電視,將透過「行政指導」方式,由東森方面主動提出展延之申請。

翁柏宗強調,東森過去幾年的獲利還算不錯,每年獲利均大於1.5億元,要達成當初承諾事項,財務上並不困難,東森作為大型企業應該拿出具體誠意,東森不該引用《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要求NCC更改行政處分,「申請延長要主動來申請,我們不可能幫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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