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長陳凱凌涉及收受現金、性招待等罪嫌,南檢4月偵結起訴,陳凱凌認罪聲請交保屢遭駁回,台南地院今天判處8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全案可上訴。
台南地檢署去年3月接獲陳凱凌涉嫌貪污情資後分案偵辦,同年12月21日指揮搜索,在陳凱凌住處查扣新台幣20萬元、牛皮紙袋裝有10萬元及一家工程公司名片等物,檢察官訊問後於12月22日凌晨當庭逮捕,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前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長陳凱凌涉貪案一審判8年。(資料照,蔡宜彣攝)
前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長陳凱凌涉及收受現金、性招待等罪嫌,南檢4月偵結起訴,陳凱凌認罪聲請交保屢遭駁回,台南地院今天判處8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全案可上訴。
台南地檢署去年3月接獲陳凱凌涉嫌貪污情資後分案偵辦,同年12月21日指揮搜索,在陳凱凌住處查扣新台幣20萬元、牛皮紙袋裝有10萬元及一家工程公司名片等物,檢察官訊問後於12月22日凌晨當庭逮捕,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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