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能是臺灣政局領導人,下面就是我土地與房屋稅改革政策,非常簡易明瞭。
因為這絕不是任何政黨、幫派、分贓團夥們敢提出的「土地房屋改革政策」,因為這絕對會完全閹割掉「所有非法惡意哄抬的分贓利益」(包含政黨、官員、建商、金融等)。
最重要是可以完全改正過往幾十年臺灣政客們故意制定、立法圖利建商,造成官商勾結的房屋、土地政策。臺灣民眾都應已見識與體會到大部分的民意代議士如﹕立法委員、議會議員、縣市長與議長等,尤其所謂的縣市議長任職的唯一重責大任,就是喬土地重劃與徵地。表面上的理由是為地方繁榮與擴展,實際上、也是唯一目標就只是創造官商勾結下私人龐大利益的分配。
住房政策3支箭﹕
一、) 國民住宅政策
為真正實現『住者有其屋』的惠民政策,政府必須重新訂定實行此一優良的國民住宅政策,以實現政府真正要照顧臺灣人民的治國理念。
1.設立國民住宅(含括﹕社宅、國宅、軍宅統稱)發展署: 計畫每3年須完成10萬戶國宅的建設除了居室房間數量不一外,全部外型統一格局、統一建材等等。
2.適用對象
a.) 均具備臺灣國民國籍與戶籍身分及軍籍者。
b.) 未擁有任何房屋者。
c.) 單親家庭、弱勢、低收入者優先。
3.實行辦法
a.)所有購屋及承租者須先如實登記,並經登記資格審核通過後,於確認入住時程時,必先繳交押金與首月租金以換取房鑰。
購屋者之購屋款限採用如下方式付款﹕
─ 一次性付款。
─ 低利貸款、分期繳納。
─ 各種手續完成後取得房鑰。
b.)針對單親家庭、弱勢及低收入戶者,可先採用租賃方式。即購入後2~3年,每月先以租金繳納。若於此期間皆能準時繳納,並有意願購買時,即將此首2~3年全額租金轉換為購買房屋之頭期款項。
購屋款項政府得協助辦理無息貸款。
c.)房屋購入後因故需再售出時,限制需由政府出面照原價購回,不得私自轉售,惟:房屋需回復原狀。
原已繳納的購屋款,於扣除住居時間以租賃方式計價金額扣除後,餘額無息退還。
4.國宅必備設施
a.) 社宅/國宅/軍宅房型
─ 1室: 33㎡ / 10坪
─ 2室: 65㎡ / 20坪
─ 3室: 90 ㎡ / 30 坪
─ 4室: 120 ㎡ / 40坪
b.) 相關配套設施
─ 衛生所或護理站
─ 老人日照中心
─ 購物中心(廉價超市、商家、雜貨店)
─ 托兒所
─ 學生讀書中心(安親班)
c.) 租金(若以空總土地樣本為例)
─ 六都: 原則上是420元/坪。
─其他縣市: 原則上是360元/坪。
二、) 稅賦的改革
直至目前所有房屋稅等的政策,都只是假借民意,變相的圖利財團與政客團夥。因此所有的土地與房屋相關稅基,土地與房屋均需改採實價登錄制計算以利徵收。
1.) 自有住宅房屋稅率基準如下
a.) 1房: 1%。
b.) 除自有住房外、另再擁有﹕
─ 1房: 8~10%。
─ 2房: 12~15%。
─ 3房: 18~20%
─ 4(含)房者以上: 24~28%
2.) 自政策出臺後、立即實施禁止所有住宅預售行為,該房屋預售案須溯及既往。所有住宅房屋均須建設完成、取得使用執照及成屋銷售執照後,始得進行銷售行為。若在銷售執照發行滿2年後,房屋尚未售罄,即轉為建商自有房產,之後開徵屯房稅。
3.) 禁止所有公股銀行給予住宅房屋之建商任何土地購買、建造之貸款。只提供給民眾自用住宅房屋貸款。中央銀行並應收回所有對民營銀行的相關拆借房貸業務。
三、) 同時取消目前的【社會住宅代租代管、包租代管】政策
為何必須取消終止此一政策? 因為目前社會住宅『代租代管』、『包租代管』政策,事實上是已經演變淪為各【縣市政府、房仲業者、公證業者】利益的分贓。另:每年人民數百億元的納稅款,被胡亂撒幣於『房屋租金補助』的政策上,是否讓需要者真獲得了房屋租金的補助是值得懷疑的,因此往後房屋租金的補助方式,皆應採用租房劵方式代替現金支付;並視此租房券為被補助人民收入之一環,出租人可以在收到此租房劵後,前往各公營銀行兌換現金,此舉可杜絕房屋出租相關弊端。
依據此一政策的實施,將釋放出目前所有囤房及炒房的房源,並能完全降低不良建商與炒房團房價的惡性炒作,可讓臺灣人民有適合的房價購屋,也讓人民人人買得起房,這才是「居住正義」一部份的實現。
另同時、撤銷全國所有區段徵收政策,返還所有被違法強迫徵收之土地,嚴懲所有相關涉案官員並溯及既往;另立即原價購回國產署所有過往超過5年,至今尚未建造完成所拍賣之土地,不得異議。
*作者為製造業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