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還給正在拯救基金破產的退休軍公教一個公道

2023-08-11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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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指出,政府將年改後的經費挹注做為炫耀其改革的成果,對於年金被砍的軍公教而言格外殘忍。(取自銓敘部臉書)

作者指出,政府將年改後的經費挹注做為炫耀其改革的成果,對於年金被砍的軍公教而言格外殘忍。(取自銓敘部臉書)

近期因為軍公教年金改革滿5年,依年改三法規定:「5年內應檢討制度設計與財務永續發展」,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完成首次定期檢討,宣稱以6項指標建立年金制度監控機制。先不論其中有幾項純屬走過場,並無實質意義。但其中第四項:「退休(職、伍)人員調降所得節省退撫經費挹注退撫基金情形」,公布5年以來,公、政、教退休(職)人員調降退休所得及優惠存款利息所節省的經費,全數挹注退撫基金,根據統計,去年就高達494億元,而107年至111年已挹注1,6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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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軍公教年改後,每年年初民進黨政府均會特別發布新聞,將此筆經費挹注做為炫耀其年金改革的成果,這看在被砍年金的軍公教眼中,卻無疑一次次在傷口上撒鹽。尤其對85年2月1日(公務人員84年7月1日)以前就退休的的資深軍公教而言,不僅相當殘忍,並且還是應該要還給他們公道的一件事。請看以下分析,就會知道其中緣由。

軍公教退撫基金破產和公保月退金(俗稱18%)毫無關係

根據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條規定:「前條所定退撫給與,屬於退撫新制實施前年資計得者,應由各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給;屬於退撫新制實施後年資計得者,應由退撫基金支給。」

由條文後兩句可見,必須具有退撫新制(教師為85年2月1日起)實施後的年資才可能由退撫基金支付退休金。

根據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四條: 「…一、退撫新制:指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二月一日起實施之教育人員退休撫卹制度;該制度係由政府與教育人員共同提撥費用建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及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 4 條: 「…一、退撫新制:指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起實施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制度;該制度係由政府與公務人員共同提撥費用建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退撫基金)之「共同儲金制」。」

簡單來說,也就是85年2月1日以前退休的教師根本沒有從退撫基金領到任何一毛錢。新制年資少的應該也很嘔,比如:86年退休,新制年資只有1年,從退撫基金支領的退休金只有不到1千元 (俸額48505元*2%*年資1年=970元),卻因此被刪減了3成多的退休金。然而當初民進黨為了塑造自己的改革進步形象,鎖定軍公教的18%(實際應為公保月退金,類似勞工的勞保年金)作為祭旗目標,無視法規鐵錚錚顯示,18%和退撫基金破產實則毫無關係!依舊睜眼說瞎話,透過媒體不斷對軍公教汙名化,讓一般大眾甚至年輕公教誤解公保月退金(18%)是造成退撫基金破產的凶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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